盘和林
记者获悉,曾任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裁的于建忠将加盟恒大。一知情人士表示,此前担任着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总裁的于建忠,目前已从农行离职。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于建忠将去恒大,职务应该是副总裁级别,但尚在走入职手续,目前还不清楚具体负责哪个业务板块。
应该说,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高管正常职业转换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积极投身民营企业,也会为活跃经济做出相应的贡献。并且,从目前看,农业银行应该是国有企业背景,于建忠不属于公务员,不需要履行法律上的“冷冻期”(即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相关职业),也无可非议。
不过,笔者认为,银行、证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也拥有很大的公权力,或可导致公权力套现等腐败问题一点都不会比很多公务员小,因此,类似行业的国有企业高管离职也需要规范,设置相应的“冷冻期”。
目前,公务员的兼职、离职后再就业都有着严格的党纪和法律约束。其中,大家最为熟知的莫过于通俗地说法即离职后“冷冻期”。我国《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017年,中组部、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就此作出规范。《意见》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并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这些制度主要是剑指公权力套现。公权力套现不仅仅发生在官员在任期间,也发生在离任之后。退休或离任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人脉或者外行人完全难以理解的一些东西,最终实现权力的套现,这不是什么特别令人稀奇之事。
此次恒大花重金挖来原农行投资银行总裁于建忠,也不能简单地视为人才流动,类似行为也可能导致公权力套现,甚至尤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际上,从公开披露的案例中,一些企业就热衷于从权力部门挖人,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除了公务员,相关拥有很大公共利益、公权力的特殊行业如国有金融机构等,也应该纳入党纪国法的规范范畴。这不难理解,这些部门所能影响的利益以及可能的危害一点都不必大多数公务员小。
此外,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离职,还可能涉及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或信息。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资产证券化和基金托管类业务,财务顾问类业务和杠杆融资类业务。其中,杠杆融资类业务与企业联系非常紧密。该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满足企业上市,配股,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具体来看,商业银行投行部可以为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和股权私募,为企业发展引入优秀的机构投资者,并对融资结构提出专业建议。商业银行同样可以承担企业上市发债顾问,制定或协助上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方案,上市方案等,还可以为企业选举推荐上市保荐人,承销商等。更重要的,可以担任企业的常年财务顾问,利用银行的信息科技优势,为企业提供日常咨询,增值研究业务和企业理财咨询业务。
从以上业务我们可以推测,作为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的总裁于建忠,对于其重点企业客户的财务信息,上市股权信息等等了如指掌,其间也有非常紧密的业务联系,甚至有些信息事关企业商业机密,所以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监管的漏洞。
因此,恒大重金挖于建忠并非简单的“你情我愿”的事情,其中涉及复杂的公关利益。窃以为,银行等国有企业高管离职后再就业也应受到严格监管,并设置一定的“冷冻期”,防止滋生公权力套现、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发生。(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