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意思是说你可以不批,但是不影响辞职的结果。
一、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必须程序合法。现实中,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 不批准,劳动者愤而自离,最后用人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劳动者都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有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程序即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是不附加条件的。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办理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辞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二、辞职时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办理离职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可以离开原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单位未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