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年底将至,又到了劳动纠纷高发时期,也接到了很多网友的咨询:
如果我与单位发生纠纷了,要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到底以什么工资为基数计算?是不是像单位说的那样就是最低工资为基数?还有,是按个人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问的好,相信很多打工人对此也糊里糊涂的算不明白,那么今天,结合网友的提问,我们就来说说经济补偿金到底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基数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上述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此前在我的文章中,有些网友留言说,单位会拆分工资结构,将基础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给弄得很低很低,这样,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会按照那个很低的基本工资或者基础工资来计算了。
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工资架构设计,也会对工资进行拆分,但是,当纠纷发生,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可不是按照你合同约定的拆分后的所谓基础工资或者基本工资来计算,而是按照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注意:当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计算!
三、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工资时候,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规定了工资结构包含加班工资的,但实务中,各地的具体处理不一:北京、广东、江苏等地的高院指导意见是包含加班工资的;而上海则是不包含加班工资的。
此外,公司的固定报销一般视为补贴,计入基数工资。
出差或者办事实报实销的,不计入基数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以「应得工资也就是应发工资」计算还是「实得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若当地无明文规定,一般以「应得工资」进行主张。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如果离职前12个月包含病假工资,是否需要剔除,法律无明文规定,需要查询当地的司法裁判实务判例以了解当地的司法倾向。
六、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额与补偿年限的双限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好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实务要求,你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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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