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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瘤辞职报告’脂肪瘤b超报告图片

时间:2023-03-08 13:41: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先看一个案例。

张三和丁一是夫妻,为照顾家庭,丁一婚后辞职照顾家庭,后来生育两个小孩,生育孩子后患有脂肪瘤。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张三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丁一同意离婚,同时提出因自己照顾家庭较多,且身患疾病,因此要求张三给予家务补偿。

关于丁一要求张三给予经济补偿问题,《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院认为丁一没能就双方曾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提供证据,因此对丁一要求张三给予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参见案例:(2019)粤0112民初2705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一、什么是家务补偿

夫妻双方分工不同,一方如果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话,会使得自己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会或工作中,久而久之,自己会与社会脱节,若重新开始工作,难度也会增大。

因此,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在经济上进行补偿,这就是家务补偿。

《民法典》和《婚姻法》关于家务补偿的规定,有何区别:

通过上表对比可知:

《婚姻法》规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财产AA制为前提,上例中就是因为张三和丁一之间没有签订AA制的财产协议,丁一便无法要求张三给予家务补偿。

《民法典》删除了家务补偿必须以财产AA制为前提的规定,即便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各归各有的书面协议,一方因照顾家庭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

民法典的这一新规,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对家庭中弱势一方的照顾。

二、家务补偿的金额

具体补偿多少钱,直接支付补偿款,还是从财产分割中折算?

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法律并未规定家务补偿的金额标准,一般来说会依据家务付出的多少、一方支付能力、婚龄长短、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关于家务补偿的建议

1. 收集保留证明自己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证据;

2. 收集另一方对家庭照顾少的证据;

3. 家务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已办理离婚手续,事后便无法再提起家务补偿;

4. 家务补偿的金额不会太高,建议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长,若非迫不得已,不建议做全职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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