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入职公司都需要离职证明?公司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可以吗?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个法律风险点,那么通过咱们今天的分享就来帮助企业认识一下“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能证明求职者已与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及劳务纠纷。所以一般离职者都会问公司要这个离职证明。同时离职人员在离职时办理个人档案转移、社保关系转移、办理失业登记等都会需要这个离职证明。
二.离职证明需要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这四项是一份合格的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如果不包含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员工都有权要求单位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三.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办不办理交接,并不是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理由,但可以在办结交接工作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五.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人社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