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经常出一下一些不可预料的意外,而这些意外有些合规不合法, 有些合法不合规。明明可以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方法解决,而企业和员工却选择了最坏的那个办法出解决。
就拿员工离职这件事来说,像普通的工作岗位,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重要岗位要提前三个月、甚至是半年申请。有些刻薄的企业,怕员工辞职后跳槽到竞品公司,就会想方设法的要求员工在离职前签订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大体上就是在辞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相关行业工作。稍微正规的公司会给予一些补偿,而一些刻薄的公司就直接是强制性的,甚至要挟离职员工,如果立马去竞品行业工作,就会被起诉至法院云云。
小王是某公司的技术人员,企业的服务器都是他维护的,他也算是公司的元老了,而他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针对公司软件的研发、服务器的维护等等。
不知不觉,小王在这家工作干了3个年头, 公司的其他人都得到了晋升加薪的机会。而只有他,三年如一日的工作,也付出了很多汗水。但因为不是前端业绩部门, 绩效考核项目也比较少,薪资也得不到提升,而同行业、同期的同学,工资都是他的2倍以上。
于是,小王就提出了辞职的要求,但因为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属于技术类的,暂定交割周期为三个月,而这期间小王也是尽心尽力的与同事进行对接,把工作之内的事情就交待得很清楚。不管从哪个方面去评价小王的交接,谁都挑不出任何毛病,但公司领导却提出了一个不合理的要求,要求小王把自己后续对软件开发、研发的预案以及相关的资料留下。
本来小王也没想那么多,既然都要走了,好歹在这家 公司干了3年,当初做的预案也是为公司设计的,交出去也无所谓。但公司的领导是新换的,意思是小王交出这些资料后,还要再额外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并且要求其在未来的半年内不能从事类似的工作。
其实提出这种要求也不算过分,但公司要在这半年内给小王一定的经济补偿,一些明智的企业还会要求小王在离职后对原有的软件进行一定周期内的维护,直到保障接手同事能正常工作方可。
俗话说得好:“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就烧到了小王头上,通知HR结算工资时扣了小王半个月的薪水不说,还强制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然不给开离职证明等等。而小王一气之下,删除了所有的研发预案,并且把自己曾经积攒的工作日志报告也给全部删掉了。
小王最后连那半个月的工资也不要了,什么离职证明、后续交接一律不管了,直接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人了。
其实这件事是可以完美解决的,但只因为新上任的领导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感觉好像自己有很多办法可以处理好这件事,以为吃定了小王。殊不知,人家小王交接也是看在“好聚好散”的份上,很多交接内容已经不属于工作交接范畴内,只是不希望自己亲手研发出来的软件,因为自己的离开,导致后续的同事接手而无法继续下去,这才有了后面事无巨细的交接,而公司管理层却以各种理由要挟小王,小王这才直接删除资料走人。
其实在职场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大家本来可以好聚好散的,但有些企业非要搞些幺蛾子出来,最后导致后果比原来按照《劳动法》办理的损失还大。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员工离职、辞退、被劝退这都是必然的,企业也需要新鲜血液,员工也需要寻找新的前程,明明可以大家都好的事情,最后却往往闹到了公堂之上,明明可以双赢的局面,却因为企业的刻薄,导致其损失很大。
针对小王的做法,各位读者是认同还是反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