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场人来说啊,跳槽时提交离职报告是很常见的操作,可是,最近大连一个男子就因为离职报告上多写了三个字,被判决赔偿原公司2.9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该男子姓彭,2021年3月,彭先生,因为企业五年都没有涨,工资决定离职,他提前了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了纸质辞职报告。
报告是根据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写的,文末还有请批示三个字样。
当年4月23日,彭先生打包办公用品离开企业,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啊,在5月20日,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上面写着企业状告他旷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经过审理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
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的字样,这是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呢,这属于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先生擅自离职属于旷工,应该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这也太尴尬呀,很多网友都说原来请批示反而是错的,看来还是直接通知比较好。
还有很多网友也提出了问题,说到底怎么写辞职报告才能避免坑了自己呢?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只是因为个人原因想要离职的,则需要运用到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就是刚刚所说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啊,这个时候呢,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明确同意的,写一个请批示的字样,反而造成了对劳动者不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