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本人是吉林省敦化市中医院的医生,于2011年11月5日因身体原因提交辞职报告,然后一直等待医院的批准,曾经多次想办理离职手续,未有答复,本人于2017年12月末与医院咨询辞职报告和在职期间个人养老保险问题,而院方给我的答复是前任院方领导已调离。
之后院方人事部告知:你的事业编制已消编,你已经不是医院职工了。这个事我并未接到领导给予辞职报告的任何批准。也没有签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在没有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违规解除了我的编制,减编的手续也不符法规(减编必须要有解聘合同),此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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