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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洁员工辞职报告]医院员工辞职报告简单点的…

时间:2023-03-07 01:06: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过去10年,吴女士在长沙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月,65岁的吴女士准备离职时猛然发现,公司在其工作期间从来没有给她买过社保。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情况下,吴女士子女向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7月19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就此事采访双方,长沙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对此事进行回应,称:“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家属:工作10年公司未买社保,合同也只签一份

7月19日上午11点半,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审结束后,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从吴先生处了解到,其母亲吴女士于2011年7月1日在长沙金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满地物业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员的工作。今年65岁,准备回乡下安享晚年,近期打算从物业司离职。

“老妈之前一直在物业公司做保洁员,现在年纪大了,日常保洁的一些工作任务做起来有些吃力,再加上自己也不想做了,就和我说了离职的事。”考虑到母亲年龄大,不适合在外奔波,吴先生支持母亲离职的选择。

6月30日,在与母亲一次谈话中,吴先生了解到,“自我妈入职后,物业公司没有给她买过社保。”他就此事向物业公司沟通,对方给出的答复让他气愤:“物业称我母亲的年龄超过购买社保的年龄,他们不承认和我母亲是劳动关系,说是劳务关系。”

吴先生说,还有一个问题是,母亲表示工作期间和物业公司签订过“合同”,但每次只签订一份,且都存放在公司里。目前,物业公司只能提供一份“超龄员工聘用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6月,而2011年至2018年的“合同”公司无法提供。

物业:“既然在仲裁阶段,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吴先生就此事找物业公司沟通过,但双方没有协商出结果,于是他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吴女士在向开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写道,请求金满地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万余元,补缴劳动合同期间等额社保金4.8万余元。金满地物业公司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承担诉讼费。

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就此事采访金满地物业公司的代理人,他对此回应称,“他们(吴女士家人)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现在既然已经在仲裁阶段,那应当以裁决为准。既然相信法律,那就以法律来判决。我作为被告,你让我发表意见,我只能说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该物业公司的电话,对方获悉记者身份后,在电话中回应称,“吴女士已经走了仲裁,自己没有办法回复。”

【律师观点】

如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

目前,吴女士的家人就劳动关系问题和物业公司僵持不下。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确实需要通过仲裁来确定是否存在、存在多久的“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确认双方系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刘明说,吴女士可以凭借劳动关系仲裁书向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员工与公司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必须要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否则就涉嫌违法。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王胤期 记者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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