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虹口检察
一财务主管因与公司老板发生矛盾,竟在离职时删除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并拷走了数据副本,导致公司财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财务主管徐某提起了公诉。
2019年4月起,徐某入职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负责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账套、财务明细的登记及保管。同年9月27日,徐某在工作上与公司老板发生矛盾,提出了辞职。因对公司不满,直到10月31日正式离职,徐某都拒绝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她拒绝交出财务工作电脑密码,我们不得已就请了公司合作的IT工程师来破解电脑密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工程师破解密码后发现电脑里是空的,E盘被格式化,“本来应该在财务电脑里面的公司分类明细账、劳务公司人工工资明细账等等财务数据都没有了。财务软件可以打开,但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公司的会计确认,软件内的数据库也已被删除。缺少原始数据,导致财务软件“罢工”。公司后续多次找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但都无法将关键的财务数据恢复原状。公司无奈报警。
11月2日,得知公司已经报警的徐某向公司快递了一张内存卡,里面存有约23MB大小的财务数据。公司根据内存卡里的内容进行数据恢复,但在跟原始凭证核对后,发现很多数据经过篡改,和原始凭证不符。2020年1月14日,公安人员成功将徐某捉拿归案,并查获一枚装有1.39GB财务数据的黑色U盘。至此,参照内存卡内文档,公司的财务数据才逐渐恢复。此前的几个月间因财务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公司很多项目部都无法结算,造成了一定损失。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徐某坦诚事前未能认识到自己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日前,虹口区检察院已对徐某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