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无法继续参加工作,所到的企业单位以此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前提下能否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呢?我们说这个是可以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是。员工违法或者说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是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但是对于企业单位自己身体原因,因病无法继续工作,需要长时间休养或者说是长时间休假,那么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作为企业单位来讲,依法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根据员工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本标准,然后再乘以对应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同时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因为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只要是累计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都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当然如果说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所以说我们依法,是可以享受到这两方面的待遇。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员工来说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员工可能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说是干脆就不去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解除了,自己只好去默默地找下一份工作,其实这样的做法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不合适的,所以说,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是企业单位应当应做的。
遇到这样的问题,其实在我所在的企业单位也出现过,但是我所在的企业单位是国有企业,通常的办法就是长时间让员工休假,这个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在休假期间工作单位不承担工资性的发放,同时只给予停薪留职,也就是说他的这个岗位和职位一直给他保留着。自己所需要承担社保的费用由个人来承担,这个是我们所到的企业单位允许这样做的,也就是说给这名员工放长假,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当员工自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的员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可能会主动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的话企业单位就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了,但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要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这两方面的结果是截然不相同的,个人离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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