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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辞职报告、饭店辞职报告怎么写 服务员

时间:2023-03-06 04:03: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注销餐厅拖欠工资......

餐饮老板是踩红线,是时候等劳动法这门课了。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餐饮劳动争议中,餐饮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首要原因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的补偿问题。

往往会收到很多餐饮人员的建议:老板跑了,工资没付,怎么办;

法定节假日加班,没钱;

被解雇,然后没有任何补偿,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

这一方面说明很多餐饮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很多餐饮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薄弱。

餐厅注销了,员工就不用支付工资了?

工作还不错,突然餐厅关门,老板失踪,工资也就没有着落。

我相信很多餐饮人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的餐饮人士的选择都是自认倒霉,少数人想追回苦于没有门路。

郑州的姜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但不像很多餐厅的人,她成功地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六年前,姜开始在当地一家餐馆工作,从一名服务员上升到商店经理,但这家餐馆从未为她签订过劳动合同或缴纳过社会保险。

姜知道这是大多数餐馆的惯例,因为餐馆会按时给她发工资,所以她默许了。

2019年9月,因工作原因与老板发生争执,离职。

但离职后,她没有拿到当月的工资。

后来,她多次就工资问题与餐厅老板沟通,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但在此之下,姜小姐向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谁知在她辞职一个月后,餐厅因办理注销登记,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那该怎么做呢?

自认倒霉,自己一个月工资就白给老板了?

姜小姐觉得这是她辛苦挣来的钱,不能白送。

她只能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

她要求法院责令餐馆老板支付她9月份的工资,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11万元以上的经济补偿。

餐厅老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在法庭上辩称,姜小姐索要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法定时效,而且其所索要的工资数额过高,对加班费的索赔,缺勤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最重要的一点是,她是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其要求经济赔偿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算依据,不应支持,应拒绝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姜某自该餐厅成立以来一直在该餐厅工作。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劳动合同关系已形成。

原告姜某的相应权利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由于餐厅被取消,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餐厅老板支付了姜7000元的欠薪和2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总计3万多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使餐厅注销,但责任仍在。

被恶意拖欠工资或解雇,餐饮者到底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看了上面的案例,很多餐饮人员心中有了疑问,餐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又没有什么证据,难道就不可能告诉餐厅吗?

虽然员工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进行维权。

在上述姜女士的案例中,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姜女士可以通过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加班记录、请假手续、各种凭证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发生纠纷时,应注意合理维权,在纠纷谈判过程中收集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某餐厅老板跑路转让门店,也不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因此,即使对方能跑得了庙,也跑不了和尚。

上面的情况也是一样,餐厅注销了又怎样,还是可以找老板,赔偿还是得赔偿。

而损失的钱,不仅是工资,还有因为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给予加班费,需要赔偿更多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资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月薪是三倍以上的平均月薪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前一年的直辖市政府或城市的社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不觉得薪酬高吗?

这不是最高的。严重的,你必须赔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报酬。

餐馆老板,是时候上劳动法辅导班了

在餐饮人士勇敢维权的建议下,建议各位餐饮业主,不要冒险,要懂法。

在最后的分析中,许多纠纷引起的,因为餐饮经营者不了解法律或持有心理学的运气,员工不理解法律或不敢告诉自己,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随意解雇员工……

有些餐厅老板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证据,不能起诉自己而暗自开心。

如果你这么想,那你就是在疯狂地踩着红线。

一旦餐厅被员工起诉,餐厅老板不仅要支付赔偿金,而且还要支付更多的钱,比如经济赔偿金,甚至是没有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赔偿金。

赔钱是次要的,后果是可怕的。

一旦法律仲裁结束,这个消息在业内传开,不仅餐厅的声誉受损,也可能因此没有人愿意来了。

那是小事聪明,大事糊涂。

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餐饮经营者,招聘员工切记做好入职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购买社保,在员工离职管理中。

最重要的是去学习你不知道的东西。

如果你不想学,那就找个愿意学的人。

本文来源于餐企老板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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