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因为入职资料审核、合同邮寄、流程审批等程序,没有办法做到入职当天立马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到用工了一段时间,发现员工不合适,干脆就不签劳动合同了。
在此小编特别强调下:不管什么原因,都需要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下为各种情形的建议解决思路:
(1)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自己提出离职
处理程序:
①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②员工手签离职单,注明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个人原因)
③公司内部办理离职手续及五险一金减员
(2)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员工不合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处理程序:
①在表露出要辞退员工的意思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②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首先要确保此岗位有设置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有告知员工(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将录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等形成书面文件让员工签字确认)
③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④组织员工面谈、办理离职手续等
(3)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员工不合适,但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处理程序:
①在表露出不合适的意思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②组织员工面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好能让员工主动辞职,即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如员工不同意主动辞职,即沟通“有偿辞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
④公司内部办理离职手续及五险一金减员等
综上,无论各种情况,都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有二倍工资的风险,还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即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试用期,公司辞退的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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