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有些公司要员工签订一份主动离职协议,这是为什么呢?
很简单,公司想要规避不必要的劳动风险,但这样的举动完全是多此一举,给自己增加徒劳的工作量。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大概就是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与员工本人再次确认是否考虑清楚离职,员工在签订正式协议时,可能会对自己是否离职再次思考并确认。
第二,公司担心员工在离职后,发生劳动仲裁事件,或者主动申诉经济补偿金的可能;通过与员工本人签订主动辞职协议,这样就将爆发劳动仲裁事件的机率变为没有,因为一旦是员工主动辞职,员工基本就失去了仲裁的可能了。
但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吗?
我认为是不需要的,这对员工和公司来说都是消耗时间的行为,并非必要。
而实际上,想要达到上面所说的两个目的,只要公司增加一个让员工主动写出离职申请书,签字确认后进行审批的动作,就可以完美达到这两个目的了,这比签订协议还是要方便多了,而且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每个公司在员工辞职是,都要要求员工书写辞职申请书的原因所在了。
辞职申请书,一方面让员工梳理自己辞职的原因,另一方面给公司留下凭据,凭据的意义第一在于确定提出离职的日期,方便确定员工最后的工作日;第二在于证明员工主动提出的辞职,不是被动离职,因为一旦涉及被动离职就有面临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可能。
用人单位做任何形式的动作,最终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但有些动作完全没必要那么麻烦的,能简化一下对彼此都好。
作为员工来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要签这个协议,就签吧,也没什么不能签的。
如果对你有帮助,欢迎点赞、转发支持;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和职场信息,欢迎关注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