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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单位辞职报告、政府公益性岗位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04 03:44: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楚天都市报12月24日讯(记者余皓)两名保安在汉口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5、6年,后在公司调岗降薪下被迫离职。心有不甘之余求助本报公益律师。今悉,经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两名保安获得了共计10.8万余元赔款。

公益律师朱宏伟为求助者提供帮助

王某、方某于2013年、2014年先后入职汉口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两人经常上夜班,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周末及节假日还会被公司安排加班。虽然每月工资仅2300元,但两人任劳任怨做好本职工作。入职5、6年,公司也没给两位保安师傅缴纳社会保险,都是两位师傅自己在流动窗口缴纳。

今年2月初,公司欲将王某、方某调至光谷一小区工作,并提出降薪。王某、方某认为这是变相让其走人,几经交涉无果后,遂被迫离职。

正是犯难的王某和方某,看了本报刊发的法律援助报道后,遂到武汉市总工会设在武汉市民之家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的朱宏伟律师求助。在咨询过程中,朱律师解到,王某、方某在该物业公司工作了5、6年,公司没有给两位保安师傅缴纳社会保险已购成违法,遂联合另一公益律师吴源源为王某、方某提供法律援助,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7月,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向王某、方某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年休假期工资、加班工资等共计9万余元。

王某、方某认为加班工资算少了点,遂又委托两名公益律师帮其继续诉讼维权。后在江岸区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该公司向王某、方某支付各种赔款共计10.8万余元。今日,王某、方某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了这笔赔款。

“保安、清洁工、快递小哥等都是很辛苦的岗位,他们在做工的过程中因不懂法,很容易权益受到侵害……”本报公益律师朱宏伟就此案提醒相关公司及市民注意,企业用人应遵守法律规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也应积极参与并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确实因其他原因无需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也应及时与单位协商清楚,并且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予社保费用的补偿。员工如果认为企业有侵犯自身权利的情况,应收集证据及时向劳动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求助反映。贫弱者可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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