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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微信发送模板格式 辞职报告书模板个人原因?

时间:2023-03-04 00:06: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操技巧】员工微信提出离职后反悔,企业算违法辞退么?

小张是我们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上个月小张在微信上发消息告诉其领导准备辞职,经沟通无效领导表示同意。然而过了2周小张提出反悔,想收回离职申请,可领导表示不同意,并已经安排了交接人员。小张内心不服,拒绝交接,随即公司通知小张无需上班,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小张则申请仲裁,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请问各位HR,你认为该案例应该怎么判?从该案例中我们又能学到哪些知识呢?

摘要:《劳动法》中明确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供书面离职说明。在此期间提出离职后又反悔,而用人单位又不同意员工收回离职申请,并且已经安排了交接人员。员工不服,申请仲裁,最终结果也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员工在做离职决定这么重要的事情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最后自吞恶果。

本篇思维导图如下:


(本篇略带感情色彩,请据实取用,计2100字左右。)


今天的案例,小张微信提出离职后反悔,想收回离职申请,可是公司不同意并且安排了交接人员。小张内心不服,拒绝交接,并申请仲裁。根据案例中的描述,我个人认为最终仲裁的结果是小张失败。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学习到以下三点内容。


一、微信离职是否可以认定为书面离职


1、关于离职的相关解释

《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离职做了明确的规定,正式职工需要提前30天,未转正员工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书面形式的相关解释

《合同法》中对书面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关于电子数据的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数据做了明确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


通过以上解释,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员工在微信上提出离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真实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员工单方提出离职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送达公司。


二、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展示

在仲裁的过程中,双方均给出了证据,对于证明与反证明,也是穿插整个仲裁过程。


1、离职信息是否为本人发送

1)如果小张承认离职信息是本人发送的,在这个证据上就没有什么疑问了。当事人自己承认证据属实,并且根据手机微信使用的常规情形,可以确定离职信息就是本人发送的。

2)如果小张不承认离职信息是自己发送的,仲裁委也会按照正常人使用微信的场景,来判定是不是小张本人发送。

①小张说这是李四发送的,那么仲裁委就要求小张提供信息是李四发送的证据。如果提交不了,那仍然认定是小张发送的。

②小张提交了证据,证明是李四发送的,但是时间过了两个周,按照小张和领导微信沟通的频次以及领导回复的同意离职的信息,可以确定小张能看到李四发送的离职信息,但是在两个周的时间里,小张并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认定为小张默许了李四的行为,仍然认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领导能否代表公司

一般情况下,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是代表公司的角色。那么领导能否代表公司呢?

1)能代表公司的情况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员工提离职是向单位提离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离职才算是向单位提离职这一行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从本案例上讲,小张向领导提交离职信息,是可以认定向单位提离职的,因为领导连接替人员都找好了,肯定是公司的行为。

2)不能代表公司的情况

如果单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提离职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或者其他明确的主体,才能算真正接收到员工的离职信息。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向领导提交离职信息就不属于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信息了。

所以综合本案例的情况来看,向上级领导提交离职信息可以认定为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信息。


3、谁是最先的意思表示

1)辞职和辞退

辞职,是指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根据谁先提出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是辞职还是辞退。

2)小张属于辞职

从本案例中看,在小张提出离职之前公司没有任何想要小张离职的意思,所以可以判定小张是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所以属于辞职。员工正常辞职,没有必要支付赔偿金。

至于后面又反悔,那是又反悔的事,已经不适用离职的流程。公司可以单出出具对应情况的制度和流程,对于提离职又反悔的,那就可以按照面试、入职的流程来,这是另外的事。


三、给予我们的启示

员工离职又反悔,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学习到以下的启示。


1、莫学小张,出尔反尔

要是离职,就堂堂正正的离职,离职岂是儿戏,离职又反悔,完全的巨婴行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做人的口碑也不好。


2、公司设定对应的流程

如果出现员工离职反悔的情况,应该由相应的流程。比如,公司收到离职信息后,即告知不可反悔,如果反悔需要按照社会招聘的流程再重新走一遍,并且相关的工龄、福利等等清零。这里插一句,不可以设置试用期了。


3、冷处理也是一种办法

虽然我不太赞成冷处理的方法,但是因为已经找到了接替人员,如果不让接替人员入职的话,公司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对接替人员也不公平。所以,小张该仲裁的仲裁,公司该处理的处理,不该处理的不管。


4、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是诚信

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在进行劳动相关法律立法时,都是保护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是这个和谐劳动关系是有前提的,就是诚信。如果小张的事情不严肃处理,那么后续会有千千万万个小张做这种出尔反尔的事,提了离职反悔,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增加了社会成本。


(本篇有点生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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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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