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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员为什么打辞职报告—快递员为什么辞职…

时间:2023-03-03 21:13: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职场中,为尽快让员工胜任岗位,不少用人单位会安排员工参加岗前培训。那么,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费用由谁“埋单”?休息日参加培训有没有加班工资?培训结束就辞职,要不要偿还培训费用?当劳动者碰到这些问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

2022年4月11日,谭某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4月18日,谭某参加完公司安排的为期5天的入职岗前培训后,因家中有事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明确提出,公司支出了培训费用1380元,均由谭某偿还。谭某很困惑,公司这一要求合理吗?

【点评】

公司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偿还培训费用是有条件的:首先是已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是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应偿还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用。

但本案中,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入职培训,即增强劳动者入职后对岗位适应性的培训,而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升级型”培训,不包括入职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由于科技公司对谭某的入职培训很难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也并未与谭某签订服务期协议,因此,谭某培训后离职没有返还培训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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