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
网友咨询:
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想辞职可以吗?
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陈惠诗律师解答:
签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辞职的,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最好在月头提出申请,办理工作交接,那么公司也好在当月终止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陈惠诗律师解析:
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陈惠诗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五年以上,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京基一百A座57楼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