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关于辞职报告15篇请示〉向人大辞职请示报告…

时间:2023-03-01 22:39: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龙头新闻讯(记者 刘畅言)微信现在已经成为了人人离不开的联系方式,但是如果是气头上用微信说辞职,后悔时已经无法撤回,算不算书面提出的辞职呢?

“因我与主管对项目存在严重分歧,无法继续接受其管理、与其合作,故此提出辞职,特此声明。”几天前,某公司职员邱某正在气头上对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发出了这样一条微信。但过了一会儿,他觉得自己不能这么草率,却发现已经无法撤回微信内容。半个钟头后,他接到了刘经理的电话,要求他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一直以来,邱某和他所在部门主管间的矛盾公司人尽皆知。由于他自恃工龄长、学历高,常常与主管发生争执,导致部门项目执行障碍重重。公司领导已经几次与刘经理商量,要慎重考虑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留用他。如今他提出辞职,刘经理请示了领导之后,便赶紧着手办理相关手续。不想,邱某却表示微信算不上“书面辞职申请”。但刘经理拒绝理会。 想不通的邱某随即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以自己仅仅是以微信发泄情绪、没有书面辞职,公司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让他想不到的却是,仲裁委驳回了他的请求。

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

的信息。因此,员工通过微信提出辞职,其实也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在双方对该微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可以认定邱某辞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公司。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