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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EMS有效吗辞职报告申请书简短30字!

时间:2023-03-01 10:22: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出售给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安排和调整,公司拟对外转让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公司名下的部分标的资产,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通信”)名下的部分标的资产。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经双方协商,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结合基准日到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中的存货变化进行调整确定。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仍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涉及需要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5UQ4B

3、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四路3号海能达科技厂区2号厂房401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姚培欣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电子产品技术设计、开发、生产及购销;海事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联网及导航设备、光通信行业产品、汽车电子行业产品、机器人、人工智能终端、通信设备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9、股权结构:

姚培欣是富创优越的实际控制人。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富创优越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1、截止2020年9月30日,富创优越总资产35,336万元、净资产2,277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富创优越实现销售收入28,052万元、净利润522万元(未经审计)。

12、经查询,富创优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注:富创优越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随后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安排,于2020年4月将富创优越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与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由两部分组成:公司名下的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资产、全资子公司深海通信名下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资产组。

(一)公司名下的标的资产

该部分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二)全资子公司深海通信名下的标的资产

该部分为深海通信拥有的光通信及海事通信业务及相关资产组,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标的资产主要是公司以主营业务为依托,围绕“精工智坊”核心战略,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并为平衡公司产能的季节性波动,逐渐拓展国内外高端EMS业务所形成的资产。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等。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公司名下的标的资产评估

1、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经评估,委估设备评估原值为3,468.02万元,评估净值为2,343.94万元,评估原值减值率5.83%,评估净值增值率3.12%,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评估报告所示金额均不含税。

(二)全资子公司深海通信名下的标的资产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深海通信光通信及海事通信业务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进行了评估。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深海通信评估基准日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4,283.70万元;评估后资产组价值为15,427.91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万元四舍五入会产生尾差

(2)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深海通信拥有的光通信及海事通信业务价值16,600.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14,283.70万元,增值2,316.30万元,增值率16.22%。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基于资产的重新取得价值而确定的评估方法,而收益法是从资产组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从资产效用上来看,资产基础法为资产的堆积,体现的是资产的外在购买价值,而收益法反映的是在实际经营的内在价值。

注:以上评估报告所示金额均不含税。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分别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81号和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80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基础,将其转换为含税金额,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期间存货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名下的标的资产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名下的标的资产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81号的评估报告,评估净值为2,343.94万元。由于评估值为不含税金额,因此该部分资产最终调整为含税价2,648.65万元(固定资产按13%的税率计算)。

(二)深海通信名下的标的资产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海通信名下的标的资产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680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6,600.00万元。由于评估值为不含税金额,因此该部分资产最终调整为含税价18,595.32万元(存货及固定资产按13%的税率计算,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算)。

由于标的资产中包含存货,在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期间,存货随着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断发生变化,预计基准日到交割日期间存货账面价值由12,150.29万元变为8,127.47万元,减少4,022.82万元(不含税),转换为含税金额4,545.79万元,因此标的资产的价值由18,595.32万元调整为 14,049.53元。

综上,上述两部分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结果,最终调整为 16,698.18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7,000万元(含税)。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7,000万元(含税),该转让价格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增值税费。

2、买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卖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格的51%,即人民币8,670万元,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交易款项。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标的资产的交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

(1)卖方应将标的资产项下所有存货和固定资产送达买方指定地址。

(2)卖方向买方提供转让专利相关的专利文件以及实施该专利所需的资料;资料均为电子版,应保证能清晰全面。

(3)卖方向买方提供标的资产项下的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资料。

4、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

在买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格总额的51%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完成。

七、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将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并将视实际情况陆续办理转让等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协议的签署、配合办理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变更手续等。

2、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期间,富创优越因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存在向公司采购原材料(供应商难以短期切换),并租赁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厂房和办公楼等业务。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富创优越的应收账款净余额为11,434.17万元。公司将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督促富创优越陆续回款,并于交割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完毕。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标的资产均放置于公司厂房内(独立车间,已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场地作出区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富创优越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场地,厂房租赁协议后续另行签订。

5、由于业务的交割涉及供应商的切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完成切换工作。过渡期内,为维持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与富创优越仍会存在部分原材料代采业务,双方约定按照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定价,具体协议另行签署。过渡期结束后,公司与富创优越之间将不再进行原材料代采业务。

6、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安排和调整作出的决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指标,若本次交易顺利交割,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或后续年度带来2,671.90万元的税前收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交易,主要是为了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作出,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出售给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作出,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出售给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海能达通信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业务(具体是光通信及海事通信业务)涉及的资产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光通信及海事通信业务相关的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公告》、《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四、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 真:0755-86133699-0110

邮 箱:stock@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邮 编: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3”,投票简称为“海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68号),现就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公司以前申请的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7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5、拟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6、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7、拟向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7家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董事会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曾华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曾华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曾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补选一名董事。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并推荐,拟推荐于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22年12月5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于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于平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于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附:于平先生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平先生简历

于平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材料与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18年期间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IT中心主任、架构流程部长、IT产品线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至今,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裁。

于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胜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1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7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是董事彭剑锋、独立董事孔祥云、独立董事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周炎,以及监事田智勇、王卓、罗俊平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EMS业务中部分涉及光通信和海事通信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出售给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协议的签署、配合办理相关业务和资产的变更手续等。

《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曾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曾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补选一名董事。由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并推荐,拟推荐于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至2022年12月5日止)。

于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7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4.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6日。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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