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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辞职报告怎么写〉大学社团年审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01 05:11: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5日至7月20日,省委巡视一组对集美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实落细巡视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反馈会后的当天下午,区委迅速召开常委会暨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11月12日,将巡视反馈意见和区委书记李钦辉代表区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党内通报,并迅速专题组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署名文章《巡视整改落实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提升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区委及全区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必须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监督责任的重要标尺,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带头落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李钦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做到“四个亲自”,先后主持召开7场区委常委会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场区委专题会、1场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率先履责、示范带动。区委副书记、区长何东宁6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理思路、解难题、促落实。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责任分工。其他区领导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对分管联系领域的整改任务具体负责。12月7日,区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于会后及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召开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2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改攻坚。制定印发《落实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对巡视反馈7个方面51个问题细化制定了129条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对账销号,做到每条整改措施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为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提供了措施保证。区委巡视整改办先后10次召开会议,突出以“一表”“一单”形式推进整改,下发13份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每周滚动更新《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对9家牵头单位开展专项督查2次。编发工作简报13期,通报各单位整改推进情况,督促各单位自觉抓好整改。

(四)强化成果运用,巩固整改成效。注重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作用,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紧盯巡视反馈指出的具体问题,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目前已建立完善84项制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问题整改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聚焦聚力6大产业链群、7大投资工程,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的具体实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敢于较真碰硬,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贯彻党内重要法规还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坚决把学习贯彻党内重要法规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2018年7月以来,区委常委会安排专题学习党内重要法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定、会议文件精神17次58个议题。8月20日,区委班子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12月18日,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集美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区委的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监督检查和追责等内容。二是区政府党组制定《中共集美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区人大、区政协党组重新修订《中共集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共集美区政协党组工作规则》,充实完善“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每年至少向区委作1次全面报告”等内容。2018年7月以来,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分别安排18个、34个、18个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党内重要法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精神。

(2)关于贯彻中央、省委一些重要决定和要求还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省委部署的“7 3”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精神,按照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文件规定。机构设置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注重合理使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积极推进干部的交流轮岗,2018年共安排42名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违规乱发津贴补贴、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等问题作出相应整改和处理,详细情况见第7(2)条、第8条、第11条、第19(1)条整改情况。

(3)关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和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措施研究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区委领导核心作用,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年度工作汇报,支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推动工作落实。针对区政府党组存在以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党务工作的问题,区政府党组已制定《区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加强区政府党组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提升区政府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促进发挥党在政府系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2018年7月以来,区政府党组召开15次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部署落实巡视整改等党务工作。

(4)关于部分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安排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不相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区法院、检察院、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党工委等18个党总支部或支部的书记均已调整由该单位党员重要领导干部担任。其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调整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第五支部书记调整为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区委书记已对履责不到位的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再次学习。开展党务干部培训14场,并对照该工作条例在全区开展自查,党支部书记不符合配备要求的已全部按规定整改到位。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部署要求,制定《集美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着力打造6大产业链群,实施7大投资工程。以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6 7”工作和“五个一批”工作,力促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速增效,全力解决好经济发展和财税收入对房地产业依赖度过高问题。建立“6 7”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区委常委会逐条(个)听取“6 7”工作进展情况,分管区领导每月协调推进相应产业链群及投资工程项目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研究出台《集美区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六条措施》《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美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事件管理办法》等9份文件,进一步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市对区绩效考评、党政班子综合考核工作,认真分析2017年度市对区绩效考评、党政班子综合考核排名靠后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抓实各项任务落实,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争先创优。2018年1-11月,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总额增幅位列全市各区第二,全年区级财政收入增幅位列全市各区第二,全年经济总量连续三年位居岛外第一,上榜《人民日报》发布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研究成果之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四是加强协税护税。开展辖区企业税务征管不一致摸底排查和原国地税梳理税务征管分离工作,管户调整到集美的企业1348家,贡献近8000万元税收收入。2018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9.66%,排名全市各区第四;区级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0.59%,排名全市各区第二。五是完善区领导负责重点项目机制,区主要领导每月调度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推动年”主题活动,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各审批环节的前期工作,进一步把政策、资源、服务等要素向重点项目集聚,落实重点项目“大督查”机制,提升重点项目开竣工率。建立区重点办与三个征拆指挥部、六个镇(街)高效沟通运行机制,加大征地拆迁工作一线协调督促力度,2018年7月以来,区级领导共现场协调82个事项,加快征拆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施。2018年1-11月完成征地6581.50亩,市对区考核项目完成量居全市各区第三;完成拆迁82.57万平方米,市对区考核项目完成量居全市各区第一。

(2)关于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不够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和分散式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新策划生成20个项目。开展11条排洪沟污染源溯源排查和16个排海口溯源排查,制定任务分解清单,已完成1条排洪沟、4个排海口的整治。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区委书记、区长坚持每月到重点河(湖)段开展巡查,深入一线推动解决问题。河(湖)长办下发督办单46份,对235个问题跟踪督办,已完成181个。重点筹划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截污控源工程、溪流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6大类工程31个项目,总投资约8104.58万元。目前,全区2个省控断面深青溪浦边桥、许溪下庄鱼鳞闸水质均已达V类标准正式销号,瑶山溪、杏林湾水库水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加快月美池污染整治工作进度,解决月美池水体污染、上游杏西片区排洪排涝等问题,提升月美池公园景观和水环境,已完成月美池上游日东路(日东二路-日新路)污水改造工程等项目,完成投资7000万元。二是制定《厦门市集美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计划》《集美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第四版)》,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空气污染联防联治,密切跟踪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应急调度。2018年,集美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市各区第一,优良率达98.6%,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三是针对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634.63公顷中有56.36公顷划到山上的保护林地问题,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复查,目前全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均经省国土厅审核通过。认真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区政府与辖区各镇(街)、农林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对保护耕地不力、损毁和破坏耕地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下发《集美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印发《集美区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责任分解表》,逐项明确责任分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及市对区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和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年度任务。

(3)关于推动民生补短板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把补齐民生短板作为集美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重点任务之一,纳入“6 7”工作大力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养老、城乡环境等民生问题,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生态宜居”。2018年全区民生领域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8%。一是针对教育事业发展滞后问题。强化政府办学责任,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供给,2018年落实新开工教育项目14个,竣工项目12个,开办2所中学、1所小学、8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园108班,新增3240个学位,新增中小学84班,新增3990个学位;2019年计划新建、续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8个,新增学位3030个。探索多渠道办学模式,成立国有企业集美教育公司,筹建敬贤幼儿园、碧溪幼儿园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无证幼儿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方案》,对122所无证幼儿园实施分类整治。依托集美教育公司加大编外教师招聘、管理、培训力度,研究出台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吸引更多优质师资。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办法,建立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随迁子女就读比例,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针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偏慢问题。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盯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问题,抓好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2018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量1102436人次,同比增长22.69%;专家下基层坐诊1734人次,接诊31886人次,家庭医生签约数95710人,覆盖率33.09%。合理布局全区医疗卫生资源,坚持短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相结合,编制《集美区医疗补短板项目策划》,梳理14个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已推动落地项目9个,前期推进项目5个。其中,灌口卫生院等提升二级医院正稳步推进,将增加123张床位;市妇幼保健院集美分院、灌口医院新址预计2019年开工建设,规划床位共1280张;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扩建提升项目、集美新城医院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根据现有常住人口数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以灌口卫生院提升改造、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灌口医院等项目落地为契机,增加医务人员数量;研究出台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民营医院引进人才扶持力度;鼓励三级医院专家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学习教育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问题,2018年10月组织全区236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区管干部参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班。2018年12月组织全区科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测试,通过率100%。针对区人大2名领导、1名副区长研讨发言材料抄袭网络文章问题,区委书记已对区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二是制定《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通知》,推动领导干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做到学多一点、学深一层、以上率下、领学促学。落实好领导干部讲党课和 下基层宣讲的有关要求,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结合调研督导村级组织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次深入一线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进一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各套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和为党员干部上党课114场(次),带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理论宣讲轻骑兵百姓宣讲团进基层宣讲活动,组织近300场介入式、嵌入式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实践、充分展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

(2)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学习方式等,健全严明中心组学习纪律、督查考核相关制度办法,对集中学习次数、撰写调研文章数量、下基层宣讲次数等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区委中心组召开23场学习会,8次安排区委常委同志、分管副区长交流研讨。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检查指导,结合2018年度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把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等纳入区委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检查指导范围;研究制定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互动式集体学习实施意见,探索在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创新互动式集体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实效。二是针对2016年度区人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存在抄袭和事后造假,灌口镇党委、后溪镇党委未发现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记录问题,区委书记已对区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灌口镇、后溪镇党委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区人大、灌口镇、后溪镇班子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目前,区人大党组已按要求认真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灌口镇、后溪镇党委已严格规范中心组学习记录。

4.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格。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全区各级党组织共召开52场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班子坚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召开3场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会,区委书记主持其中1场,亲自审阅区委班子及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区各套班子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较真碰硬、认真整改。同时,要求区各套班子及成员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再次组织各区委直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督促各单位围绕谈心谈话不够深入、相互批评避重就轻、思想交锋少等问题,对2016年以来民主生活会台账组织“回头看”自查整改。二是针对区人大2名党组成员及1名区政府党组成员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没有作个人重大事项说明问题,区人大主要领导对2名党组成员、区政府主要领导对1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在巡视整改专题会上作检查。

(2)关于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参加所在党支部2016、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没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监督的2名区委常委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全体党组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下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二是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区各套班子成员及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区委直属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抽查了30个党支部、近150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区委各直属党组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区人大机关支部、区政协机关支部2018年前没有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记录问题,责成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区人大机关支部、区政协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再次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规定,对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规范记录。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对3名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台账,督促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三会一课”台账整理工作。

(4)关于支部记录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会议记录存在事后造假问题,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已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区人大机关支部再次组织学习市、区关于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及规范记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党支部已建立支部书记审核制度,明确支部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会后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校对,确保会议记录准确规范完整。二是组织全区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强调机关党支部运转和支部会议记录要求,规范“厦门党建e家”录入工作。督促区委各直属党组织做好自查,对支部记录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关于区委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坚决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7月以来已主持召开5场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其中专题听取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2次。紧密结合区情实际,2018年12月下发《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加强学校、媒体、各类场馆场所、大型活动、文化市场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按要求向市委报告2018年集美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党内通报2018年全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高度重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认真落实《集美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把牢正确政治方向。2018年7月以来,区委宣传部部长8次深入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重点文化企业等意识形态阵地调研,指导推动做好各级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2018年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进行着重检查考核,进一步摸清情况,掌握动态。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水平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在绩效管理工作所占分值权重较低问题,已增加2019年度区级绩效管理考核中对全区党群和政府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分值比重。区委宣传部牵头研究制定《集美区委直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落实,实现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刚性化。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责成区委组织部牵头梳理干部配备有关情况,对区建设局1名高配正处长级的副局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超配的1名副职,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在调配干部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结合区机构改革,对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部门正职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梳理,报请上级部门核定。对在镇(街)违规配备助理职务的问题,目前在镇(街)挂职的16名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已挂职期满,挂职职务自然解除,今后不再设置镇长(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到位的问题,加强干部调配,对长期未交流的3名处级干部已制定调配方案,与机构改革同步整改消化。切实推进干部交流轮岗,2018年7月以来,全区已分批次安排21名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摸底全区处科级干部任职情况,对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7.干部管理监督不够有力。

(1)关于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比例还比较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2016年少报漏报的7名市管、部管干部给予相应处理。2015-2018年全区随机抽查存在少报漏报的37人中,其中2015年16人,责成7人补报并说明原因,对9人暂缓选拔任用并责令补报、说明原因;2016年12人,对属于第一档的10人责令补报并说明原因,对属于第二档的2人暂缓选拔任用,并责令补报、说明原因;2017年3人,属漏报较轻,均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2018年6人,对属瞒报的3人给予诫勉,对属漏报较轻的3人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本次省委巡视随机抽查少报漏报的3名市管干部,均属漏报较轻,市委组织部已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召开区委常委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布置会,通报2018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重申填报纪律。邀请市委组织部干监室干部授课,详细讲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制度规定及填报注意事项,全区250余名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参加。三是严格执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按照10%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规范、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2)关于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因私出国(境)处理偏宽偏软问题,对先后10次未经审批私自前往美国的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从严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2018年12月13日,在全区通报三起党员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境)问题,对集美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张福生、区科技局查丛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诫勉谈话。区纪委对区农林水利局、司法局、妇联、团区委、集美城发公司等10家相关单位、公司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二是区委高度重视规范干部管理,责成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梳理制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副科级及以上和区管国企干部、离退休处级干部和退休区管国企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审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审批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对审批流程、工作纪律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全区各部门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领导和把关作用。三是组织各单位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事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的通知》再学习,严格线下审批、线上备案流程。组织各单位对党员出入境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和整改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456人次党员通过“厦门党建e家”进行出国(境)备案。

8.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问题仍然存在。

区委高度重视、即知即改,2018年7月13日,区委书记、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责成区委组织部立即梳理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取酬情况,巡视期间已完成违规取酬的清退。

(1)关于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1名在职区领导、2名退休区领导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在社团兼职的问题,在职区领导已向兼职社团辞职;2名退休区领导已通过个人辞职和社团换届,不在社团兼职。针对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未经区委组织部审批的问题,2名在职干部和4名退休干部已由兼职企业进行清退;1名退休干部已向所在社团辞职。

(2)关于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1名区领导,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并领取报酬问题,涉及的1名区人大原副主任已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取得的报酬退回,并向兼职社团提出辞职。其他7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于2018年7月18日前分别将兼职取得报酬清退到位。8人合计清退60.05万元,并对8名违规兼职取酬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区委组织部部长已对相关社团及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3)关于兼职超龄超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理,1名超过70周岁的退休区领导、在社团兼职超过2届的1名区领导、1名退休区领导、4名干部均已通过个人辞职或社团注销、社团换届等方式不在社团兼职。二是组织全区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相关政策进行强化培训,抽取16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相关知识测试,测试通过率100%。

(4)关于兼任社团法人或2个以上社团职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兼任社团法人的3名处级干部中,2人已不在社团兼职,1人已不再担任社团法人;兼任2个社团职务的3名干部,已通过个人辞职和社团换届、社团注销不在社团兼职。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区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召开组织人事联席会,重申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对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结合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集美区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扩大干部谈话内容,按要求把在企业、社团兼职规定作为干部交流、提任和退休谈话必谈内容,并督促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开展提醒谈话工作。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抽查,巩固整改成果。

9.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1)关于部分支部换届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征收办等14个没有按期换届的党支部已按规定完成换届。区委书记已对履责不到位的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调支部换届有关要求。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各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实时动态监管,对将到期或已到期未换届的党组织及时督促提醒。目前,全区无党支部存在超期未换届情况。

(2)关于一些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人大机关支部研究确定的一名党员发展工作存在公示材料、会议记录造假问题,责令区人大机关党支部开展2016年度党员材料审查,重新核实党员身份,现已补充完善该党员档案材料,严格规范发展党员流程。针对区民政局机关支部2名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上报上级党委,且会议记录存在造假问题,已重新核实2名党员身份,责成区民政局原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区民政局机关支部现已规范完善发展党员流程。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对区人大机关支部书记、民政局机关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针对后溪镇党委没有发展党员预审记录,该镇勤马公司、明宏公司党支部存在伪造材料,2013-2016年发展的18名党员中有11名存在违规发展问题,责令后溪镇党委立即开展党员预审工作。撤销勤马公司和明宏公司党支部,对2013-2016年11名存在违规发展问题的党员进行审查,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把后溪镇非公企业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处理情况全区通报,对后溪镇党委给予通报问责;对后溪镇党委书记陈炜彪给予诫勉问责,时任后溪镇组织委员谢耀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时任后溪镇组织干事庄柏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后溪镇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后溪镇经济组织第一党支部书记柯永强和勤马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毅辉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两级预审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目前已预审164人。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发展党员的档案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督促整改问题26个。

(3)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区委统战部联合支部对2008年至2016年党费进行核算追缴,少收的1.22万元党费已补缴到位。对区委组织部2016年12月下拨区直机关党工委、灌口镇、杏林街道等10个单位未注明具体用途的13.8万元党费,逐一进行核查。经核,13.8万元党费均用于补助“莫兰蒂”台风中受灾严重的党组织和党员,未挪作他用,现已按要求对报账票据进行补充说明。二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对2008年4月-2016年7月党费补缴工作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各单位2008年来工资结构,各单位党员均已补缴到位。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各单位党费缴交情况进行提醒催办,确保按规定完成党费缴交工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调研制度。区委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精神。2018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围绕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2018年安排年度重点调研课题13个,区委常委带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涵盖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内容。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21次深入村(居)、征拆指挥部等基层一线,督导村级组织换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推进征拆工作。区各套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分块分线开展集中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2018年12月,出台《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加强会议统筹,尽可能合并或套开会议,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效。精简发文数量,压缩发文篇幅,提高发文质量。2018年下半年,区委发文47份,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会29场,同比减少6%和6.5%。三是强化征拆指挥一线督办。督促三个征拆指挥部加强一线督办,2018年7月以来,各片区征拆指挥部共召开现场调度会31场,深入软件园三期、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福厦高铁项目、侨英中学等项目现场察看征拆进度,破解征拆难题。召开议题会24场、专题会21场,有力破解了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灌前路、天和物流园、福厦高铁、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等项目征收难题。梳理、清理全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简化督查检查考核流程、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四是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开展“项目推动年”活动进展情况专项督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起31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

11.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做好违规津补贴整改清退工作。巡视期间,区委书记、区长3次召集相关部门,逐项梳理研究2015年来全区发放的奖金和津补贴项目;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2场专题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区共清退发放的工作责任奖、考核奖、目标管理奖等津补贴533.43万元(包含3位区领导在挂钩后溪镇时分别领取的1万元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金),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补贴532.01万元,合计1065.44万元,均于2018年7月31日前清退到位(除16.95万元因少数人员离职、辞退、死亡等原因无法清退外)。区委书记对15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责令加强津补贴发放的把关。二是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对2015年以来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92.54万元。下发《关于加强津补贴、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津补贴、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今后全区各项津补贴、奖金发放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继续坚持把津补贴、奖金发放情况纳入“1 X”专项督查内容。

12.公务接待不规范。

(1)关于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重复接待现象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各单位提交省委巡视一组的2015年-2018年公务接待报表一一核查,经核,查明违规公务接待78起(超人数陪餐23起,重复接待17起,超标准接待36起,无公函接待2起),重点检查了16家单位,清退金额41708元。二是对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农林水利局超人数陪餐、重复接待问题进行核查。查明区招商服务中心陪餐人数超标2人,就餐金额310元;区农林水利局重复接待1批次,就餐金额736元,第一时间清退违规金额共1046元。对原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吴伯荣予以诫勉谈话,区商务局综合科科长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招商服务中心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涉嫌报销接待费造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商务局涉嫌报销接待费造假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因参与接待的时任商务局局长与报销经办人信息沟通有误,导致接待审批单上填写的主陪人员出现错误。该笔接待费1389元已清退。区纪委函询时任商务局局长,并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下发《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相关制度的通知》,明确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禁重复接待。印发《三公文件制度汇编》,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学习,强化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继续以落实“1 X”专项督查机制为抓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全区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13.公车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私车公养问题立即进行核查,责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司机林晓兴、集美新城保障大队王祺、冯文波、杨俊涛分别立即清退272元、7200元、4674元、11854元油费,合计2.4万元;给予林晓兴效能诫勉,对王祺、冯文波、杨俊涛作出辞退处理;给予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大队长林玉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家单位均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作出完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宣传教育的通知》,组织全区各单位对车辆管理人员和司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督促各单位建好台账,保留车辆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并报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以公车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保留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深化车辆管理“1 X”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18年7月以来,已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公务用车调度等4项内控制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4.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

(1)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8年12月19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分析201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计划。今后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针对区委常委没有参加对区委直属党组织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问题,区委书记带头明确要求,2019年起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各区委常委作为带队组长均全程参加。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存在敷衍应付问题,2018年9月对集美街道述责述廉工作“未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3名班子成员未在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责任制内容”等问题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把述责述廉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敷衍应付、内容不实的严肃问责。二是对相关区级领导班子及全区各镇(街)、各部门提交的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审核把关,督促修改完善,并组织开展好2019年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实行履责全程纪实,全区共有17个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清单纳入平台纪实。年底前对“两个责任”履行情况实时跟踪考核,平台通过发出黄牌预警和红牌追责方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问责依据。2018年7月以来,发出5份督办单,对5家单位11个问题进行督办。三是区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8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主持召开12场区委常委会,安排16个议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巡视巡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作出30次批示;主持召开11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明确要求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必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对24名涉刑涉诉党员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问题进行逐条核查,经核,区法院10件、集美公安分局14件已于2019年1月8日前完成补移送。继续督促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制度,做到逢案必移、逢人必移。五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规范谈话内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一把手”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中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多提要求。结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意见、互相提醒。针对灌口镇廉政谈话事后造假补记问题,责成灌口镇镇长、宣传委员、副镇长在党委会上作检讨。灌口镇对48份廉政谈话提醒记录进行自查,对6名廉政谈话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再次组织对5名镇领导、4名部门负责人和14名村(居)两委的廉政谈话工作。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还不够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问题,责成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等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严密防控措施。区农林水利局制定《建设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区建设局制定《关于加强限额以下财政投融资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区市政园林设施维护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责令区委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岗位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修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目录、职权目录,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向下延伸到全区67个村(居),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联动厦门特色分领域整治,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的工程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村级组织腐败问题等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8类114个,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113人次,其中党纪处分1人、免职1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近200条,清退各类费用45.7万元,根据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制度53项。下一步重点对关系民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的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四是着眼推动案发单位加强案后整改,巩固分领域整治成果,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分领域整治常态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开展政治生态评估,扎实做好分领域整治“后半篇文章”,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仍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村级组织腐败问题专项巡察,重点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及村(居)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对基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发现问题7类20个,挽回经济损失282.93万元。二是向基层村(居)延伸监督触角,制定《集美区村(居)廉政监督工作室试点工作方案》,在灌口镇铁山社区、后溪镇岩内村、杏滨街道日东社区、侨英街道海凤社区、集美街道浔江社区、杏林街道园博社区等6个村(居)设立廉政监督工作室,试运行半年后向全区推广。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实名通报曝光6起典型案例,组织110名干部旁听连华唐涉恶案件庭审,强化干部廉洁意识、纪律意识。依托“千名书记进课堂”活动,开展村(居)主干廉政教育8场次,对村级组织换届后全区459名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增强村(居)党组织战斗力。

15.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信访件处置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集灌公司原职工林晓景利用职便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案件,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挽回经济损失132.9735万元;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对灌口镇原副书记杨志伟等2人立案审查。二是针对2013年至2016年,办信属实率均低于20%、转立案率低于5%问题,严格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考评细则,提高办信质效。2017、2018年的办信属实率、转立案率均比2013至2016年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区纪委信访、案管、审查调查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强化对基层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能力。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的通知》《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联合会审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区纪委组织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对215件信访件的信访来源、问题类型、处理情况等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措施。

(2)关于执纪问责偏轻偏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对杏南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蔡建生和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从严处理,给予蔡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调整为督学;给予侯瑞心诫勉谈话并全区通报。二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在严惩涉案人员的基础上,从严开展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对13人开展责任追究,其中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办副主任杨志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后溪镇崎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育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杏滨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原校长洪金旗党内警告处分,集美国投公司总经理李阳党内警告处分,侨英街道办事处街政办主任张振国政务警告处分。同时,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实名通报董任路10号、侨英街道违规发放高龄补贴、灌口镇陈志刚虚报冒领灾后重建垃圾清运补贴等3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全区引起强烈震动。三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把加大督导问责、失责追责力度作为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启动“一案三查”。共责成存在职能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的后溪镇、侨英街道、侨英派出所、凤安边防派出所等4个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案件查摆剖析问题、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对29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2人作出组织调整,10人诫勉谈话,17人批评教育,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力传导。

16.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力量配备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初步确定2名副处级巡察专员推荐人选,正结合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

(2)关于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配备每轮巡察组人选,确保巡察组人员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2018年11月启动的区委第五轮第三批村居腐败问题专项巡察中,结合基层组织特点,从纪检监察机关、财审部门、各镇街等精选干部20人组成巡察组,其中区纪委监委10人,占50%;2018年以来,在工程项目、国企经营、村居基层组织三个领域的巡察中发现问题114个,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二是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以来,突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等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薄弱、项目推动不力等100个问题从严从实整改;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调整3人;严肃政治纪律,给予干扰巡察工作的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强化业务指导。2018年8月以来,每批巡察前开展不少于2天的集中培训,推广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开展巡察,落实巡察组每日例会制度,在实践实干中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3)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监督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办“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加强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完善巡察整改监督制度。加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对区侨联、侨英街道、杏林街道、后溪镇、区广播电视台、天下集美公司违规自聘编外人员、项目未批先建等15个问题发出整改督办单,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区农林水利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党委班子软弱导致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调整局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班子成员。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7.关于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常务副区长牵头对区级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进行梳理研究。目前,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共有28个项目,其中经营性临时利用项目18个、公益性临时利用项目4个、施工场地临时利用项目6个。针对每个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项目现状,一一进行整理和详细分析,就每个项目的情况确定具体管理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研究制定《集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临时利用一律不再新增出租,已经租赁的项目原则上期满收回,由区土地储备机构(国投公司)加强对已出租储备土地的巡查监管,严防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违章搭盖、违法占用储备土地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且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予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关于后续监督管理缺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财政补偿负担和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吉利达公司擅自改变承租的董任路10号收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违法建设问题。2018年7月13日,区委书记、区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巡视期间2次专题听取整改进展,督促分管区领导3次现场协调调度。成立由两名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分管“两违”工作副区长牵头、19个单位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依法依规对董任路10号收储地块建筑违反规划建设、违反消防安全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一是2018年8月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对集美国投公司与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2018)闽0211民初2262号],解除租赁合同,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董任路10号上的建筑物,并将该地块腾空返还集美国投公司。判决生效后,集美国投公司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先后于2018年12月两次组织执行,依法对已清空的36户43间店面进行拆除,已拆除建筑面积10320平方米,占地面积5160平方米。12月28日,区法院发出公告查封董任路10号地块,并责令余下商户在2019年1月10日前全部腾退完毕。二是2018年7月30日,成立董任路10号违建问题专项调查组,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针对区城管执法部门长期监管不力问题,于2018年9月21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执法局党委给予通报问责,给予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胜辉通报问责处分,给予履行督查责任不力的执法局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督查科负责人段晓锋诫勉问责并免去纪委副书记职务,给予严重失职失责的杏滨执法中队锦鹤社区原网格长李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不力的杏滨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还对杏滨街道党工委、集美国投公司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对集美国投公司董事长蔡拥护给予诫勉问责,总经理李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杏滨街道办主任王意达给予通报问责,主任助理陈齐力给予诫勉问责,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给予诫勉问责并调整岗位。

18.政府大宗采购项目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全区68个单位采购项目中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数量、金额占比较高问题,向全区各单位重申市、区关于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检查单位98家。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副区长进行提醒谈话,分管副区长对财政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严格执行上级采购项目管理规定。二是针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心理矫正”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和区农林水利局果树水果套袋货物采购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问题进行核查,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副调研员、区矫正中心经办人2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农林水利局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针对部分采购评审专家组成人员未履行回避规定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履职、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章立制,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操作流程,促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行为规范化。巩固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2018年7月以来,共办理采购业务175批次,采购预算4.5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1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4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3.55亿元,占所有项目采购规模比重的85%。下发《关于重申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主要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指南流程图的通知》,督促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开展未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转发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研究制定《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执行。四是着力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审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反馈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程序。

19.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不够落实。

(1)关于未公开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组织全区17家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的自查自纠。对后溪镇英村污水收集纳管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问题,灌口镇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包拆解为3个合同项目问题,集美街道集美大社祠前、祠后文创旅游街区基础设施配电改造工程项目直接委托问题进行核查,区纪委对集美街道建设环保站站长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后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灌口镇副镇长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招投标管理,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采购招标类项目严格按立项金额进行招标,以立项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并由财审部门出具控制价后方可进入招标环节,避免分项招标。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精神,修订完善集美区工程招标规模管理制度,明确国家规定标准规模以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且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今后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超预算问题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灌口镇政府、区建设局等6个单位2017年建设的13个立面项目超预算投资、预算造价核减率过高、未批先建、拖延结算等问题进行核查,经核,该类项目为“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区政府明确“以区政府确定的投资计划作为施工招标暂定价,先行组织施工招标”,施工合同金额按照投资计划签订,实施过程中,因结合百姓诉求进行了变更,施工内容调整较大。目前,各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初步报审。经对集美街道办银江路(集美街道段)立面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进行核查,该项目投资计划2000万元,设计、监理、施工三项合同暂定总金额2093.1万元,项目最终立项总投资1240.18万元,决算报审价1087.75万元。区纪委已对集美街道负责该项目的党工委委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对全区涉及政府投融资项目,要求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超预算或预算造价核减率过高问题;督促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程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程序关,按照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管理,杜绝未批先建等现象。三是召开警示大会及政策宣贯培训会,组织全区各镇(街)工程建设相关领导、人员,国有代建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开展系列法律法规宣贯,督促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程序要求,严把程序关。

(3)关于个别家族式企业违规承揽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灌口镇政府2015年10月建设的第一、第二社区集中式生活污水收集纳管工程项目涉嫌违法串标进行调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初步调查后,移交集美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区政府主要领导已对2名分管副区长进行谈话提醒,分管副区长分别对鹭华公司、广正公司、欣捷利公司承揽项目较多的灌口镇、后溪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资格审查,强化对区属投融资项目各业主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业主单位在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选定过程中,认真审核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股权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等,从而规范项目管理。下发《关于开展全区2018年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组织全区各镇(街)、各国有企业、各有关业主单位开展自查。三是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手续等的指导意见》至各镇(街)、相关代建单位及业主单位,明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条件及程序,明确施工单位选择范围及施工人员上岗要求,同时要求各业主、代建单位在委托监理、施工单位时还需审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不够规范。

(1)关于大宗采购未经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杏林建发公司、天下集美公司立即修订规范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目前均已制定并执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宣传部部长对天下集美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对杏林建发公司董事长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已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大宗采购招标投标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指导意见。责令各区属国企强化建章立制,出台完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把服务采购纳入制度规定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责令各区属国企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强化员工教育培训,集中组织学习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天下集美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踞若圩因违纪被撤职后,公司银行账户至2018年6月仍使用其预留印鉴进行业务往来,所有支出仅有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问题,区委立即责成天下集美公司增加公司内部资金调度审批流程,业务支出经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后,由公司临时主持人负责审批;目前已更换天下集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印鉴正在办理变更。公司召开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责成各部门认真查找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重点廉政风险点,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区委宣传部部长就该问题对天下集美公司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天下集美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运管部经理、创意部经理冷高政务立案调查并免职。二是督促各区属国企针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和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强化员工教育培训,集中组织学习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对集美区进行巡视。经本次巡视检查,发现仍有个别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2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依然不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精神,修订完善集美区工程招标规模管理制度,停止执行2016年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65次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标准规模以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二是针对侨英街道2016-2018年建设的100万元以上政府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占比58.62%问题,对侨英街道环保站站长谈话提醒和集美城发分管副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督促侨英街道严格执行各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2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的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清退区教育局违规发放的6万元城管责任奖、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奖。责成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教育局原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23.关于聘用编外人员顶岗混岗现象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编委会主任、区长何东宁主持召开区编委会专题研究整改事宜,针对非在编雇用人员,明确不再新增非在编用工指标,收回原核定给各单位未使用的非在编指标73个,收回原核定给集美公安分局的非在编指标25个,对现有非在编指标人员实行“退一减一”管理模式,逐步消化到位。针对辅警人员,严格按照市委编委下达的1630名辅警员额,加强规范管理。针对各单位自聘人员(经查实为256人),关系已理顺的117人,已清退的71人,68人转为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分类推进整改,对现有岗位非在编指标人员和超出辅警员额的聘用人员实行“退一减一,只退不进”管理模式,逐步消化到位。68名转变用工模式的自聘人员所在单位加快进度、理顺关系,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做好编外用工管理。

24.关于移交的问题线索核查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九届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从九届省委巡视组直接移送的涉及后溪镇崎沟村原主任王友山的信访件中,查出王友山涉嫌贪污、行贿,并于2018年12月4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从九届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市纪委转区纪委办理的信访件中,查出后溪镇岩内村原主任连华唐涉嫌职务侵占、强迫交易,于2018年8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侨英街道浒井社区原主任张进强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6日被开除党籍。针对以上3件信访件核查不深不细问题,区纪委分别对查办连华唐信访件的2名责任人批评教育,对查办王友山信访件的4名责任人谈话提醒。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联合会审工作规定(试行)》,健全完善信访形势分析、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工作机制。三是对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群众不服结论反复举报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结信访件等进行多部门联合会审,对办理情况进行会审把关,对事实未查清、程序不合规、处置不恰当的督促限期整改,防止办理不规范及执纪问责处置执法偏轻软。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集美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立即责成区纪委列出线索清单,逐条对账销号,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经核查,共问责3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6人(处级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处级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处级1人),免职1人;诫勉8人(处级2人),通报问责2人(处级2人),企业行政处理1人,辞退3人,效能诫勉1人。

党纪政务立案并给予处分人员14人分别为:给予勤马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毅辉、明宏公司党支部书记柯永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处级)、集美公安分局主任科员、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大队长林玉成(科级)、集美城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王少敏、区执法局杏滨中队锦鹤社区原网格长李永强、后溪镇原组织干事庄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后溪镇原组织委员谢耀光(处级)、区执法局杏滨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科级)、集美国投公司总经理李阳、杏滨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原校长洪金旗、集美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张福生、区科技局查丛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杏滨小学总务保卫处副主任李忠信政务警告处分。

党纪政务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为:区信访局局长、区委办副主任杨志伟(处级)。

政务立案并免职1人为:区监委对天下集美公司原战略研究和企业运管部经理、创意部经理冷高政务立案调查。向区委宣传部发出监察建议书,区委宣传部免去冷高职务。

诫勉8人分别为:对后溪镇党委书记陈炜彪(处级)、集美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蔡拥护诫勉问责;对集美交警大队主任科员骆志远(科级)、区执法局原纪委副书记、督查科负责人段晓锋(科级)、杏滨街道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杏滨街道主任助理陈齐力(科级)、区农林水利局原局长吴伯荣(处级)、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干部侯瑞心诫勉谈话。

企业行政处理1人为:集美国投公司给予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行政记大过处分。

辞退3人分别为: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对王祺、冯文波、杨俊涛予以辞退处理。

效能诫勉1人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原司机林晓兴效能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格问题。

由于涉及党政机构改革,职数、人事调整原则上暂停,个别部门超配副职、正职领导职数未核定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整改。已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调研摸底改革后全区职数变动情况。

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调整相应职数用于配备区委组织部、宣传部超配副职,同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定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正职领导职数。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2.关于聘用编外人员顶岗混岗现象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召开区编委会专题研究整改事宜,对非在编雇用人员、辅警人员、各单位自聘人员,均已提出针对性整改方案。由于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承担一定工作职责,承担的岗位职责有待逐步移交过渡,将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

下一步,对现有岗位非在编指标人员和超出辅警员额的聘用人员实行“退一减一,只退不进”管理模式,逐步消化到位。督促68名拟转变用工模式的自聘人员所在单位加快进度、理顺关系,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做好编外用工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入脑入心、真学真用、知行合一。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担当,锤炼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发挥区委常委会“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扛起主责、抓好主业,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更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建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肃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变种新表现,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巡察方式方法,让巡察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三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区委毫不松懈担负起巡视整改的重大责任,切实杜绝“过关”思想,做到全程紧盯、全程协调、全程督办,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时整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持续强化跟踪督办,定期掌握进度,推进任务落实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着力抓好成果巩固和工作深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在逐条逐项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是深化成果运用转化。充分发挥巡视整改的带动促进作用,认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始终牢记职责使命,聚焦发展第一要务,以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抓好“6 7”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认真总结集美改革开放40年奋斗历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四个继续成为”的重要要求,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创新生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对台交流合作、丰富对外开放内涵,力争在更高起点开启改革开放新征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向省委、市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223521;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人民政府区委巡视整改办;电子邮箱:xszgb@jimei.gov.cn。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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