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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出来了

时间:2023-03-01 02:05: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工伤是员工,也是企业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但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却难免发生。工伤发生后,应怎么办?是不是工伤治疗完毕,就结束了呢?显然不是的,鉴定伤残等级后,工伤员工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出现工伤后,应怎么办?

1、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去医院就医,确保伤情得到及时治疗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间: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认定的,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3.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的程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发生工伤部位的图片等

小结,出现工伤后,首先要保证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同时要及时跟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因为这牵扯到后期鉴定伤残后,待遇领取的享受。

二、申请工伤后,计算停工留薪期,确保伤害部位的恢复

1.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职工的治疗情况进行确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受伤职工在工伤恢复期,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变。不能只发基本工资,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待遇发放。

三、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注意:为什么是病情稳定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呢?因为鉴定上伤残后,受伤职工因治疗病情,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支付,而是享受伤残待遇了。

五、鉴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1.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可以享受三个一次性待遇,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

2.如果用人单位给工伤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全国统一规定)

3.劳动者合同期满或劳动主动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支付。(计发月数各地区规定不一,按照当地标准)

4.以山东省青岛十级伤残为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十级伤残待遇接近十万元。

5.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发生工伤后,工伤的赔偿,应该怎么算呢?

01.工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02.伤残待遇由企业为员工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03.赔偿金的规定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04.以青岛市为例,2019年山东省实行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人员平均工资为5449元。但是工伤待遇按照高标准算,单纯青岛市2019年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5733元,所以按照5773来算是5733*12=68796元。


六、工伤职工何时离职最为划算呢?

1、发生工伤,在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年后,劳动者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必须是在合同期内,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伤残的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按照离职时,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发放的,所以越晚离职拿到的钱越多。

3.当然有特殊情况,工伤职工离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的10%。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写在最后的话

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要去医院得到及时治疗,其次,不论是企业有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员工都要去进行工伤认定,确保以后伤残待遇的享受。

评定伤残等级后,员工不要为了着急获得赔偿金,而急于离职,这种情况是不明智的。工伤职工越晚离职,得到赔偿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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