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合适,可能有很多原因,总得来说就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的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了,另一种就是工作单位的原因,逼得你不得不离职。但如果你想获得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那么就绝对不要自己离职。
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就会互负权利和义务,不能轻易解除,加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法律对用人的解雇权,限制的非常多。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劳动者自己辞职,用人单位如果想让劳动者走人,即使是友好协商后的走人,也要有补偿责任,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很多人被辞退或者被逼着离职,并不知道去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能不能主张得到,是另一回事了,虽然难,但是希望一般是很大的,除非劳动者自己离职了。
离职,代表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并且是无争议的结束,这是用人单位最希望看到的结果。离职后,劳动者基本已经没有任何机会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甚至诸如加班费、奖金、社保补偿等还有争议,基本也很难再拿到手。因此,劳动者如果不是自己想要辞职,一定不要自己辞职,否则跟用人单位打官司就是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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