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张三入职代账公司做销售,试用期3个月,最近几个月,他的业绩不是很理想,业绩忽高忽低,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合理的辞退试用期员工,同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呢?
二、法律知识分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俗理解: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被证明”
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是违法辞退,违法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如劳动者在试用期3个月内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就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比如试用期工资是3000元,就要赔偿3000元
建议:既然试用期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通俗理解就是合法辞退员工。
风险规避步骤
第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一般以书面形式,比如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公司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约定
第二: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告知,告知是保障了员工的知情权,比如通过新员工的培训,培训签到表、公司文件知悉表;
第三: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收集过程、考核过程、考核结论等应当保留书面记录,防止实际发生纠纷时的举证需要
第四:在试用期内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向劳动者说明
4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辞退员工。引导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写个人原因辞职。
三、法律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试用期或者转正,最好有标准的试用期录用标准,转正后的标准,转正后员工的考核标准,如果员工转正了,可以指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一个月迟到多少次或者旷工多次,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员工自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