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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报告和辞职报告区别〉辞职报告和辞退信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2-28 01:25: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海复工复产后,一些企业开始了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导致HR的工作量直接翻倍。前几天「HR同学会」跟HR探讨了各种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这几天一些同学开始讨论起“裁员”和“辞退”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裁员”和“辞退”傻傻分不清,其实不光是员工分不清,一些企业管理者自己也搞不明白,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下这两者的区别。

案例:某连锁餐饮行业有十家直营门店,因新冠疫情影响,老板决定关闭其中六家门店,并对这六家门店所有在职员工进行裁撤。在这次员工裁撤后不久,老板认为公司现有在职人数较少,为进一步节约成本,决定裁撤两名人力资源部的员工。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由于被公司关闭的六家门店相关员工数量已超过公司总人数的30%,这种行为称之为裁员,专业术语叫“经济性裁员”。而在随后裁撤两名人力资源部的员工时,需称之为辞退,也就是我们工作中常说的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再来看一下《劳动法》中对裁员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方可进行裁员,而且要按照规定流程来进行,且不可随意裁员。公司在列裁员名单的时候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进行随意裁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且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而进行辞退则没有那么多条件限制,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试用期满不能转正、工作过失被辞退、无过失被辞退,都不属于裁员。具体的处理方式可参见: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讲到这里,感兴趣的HR同学可以加入到「HR同学会」的微信群里讨论哦(加入方式:微信公众号回复“HR”即可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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