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不满超时加班,学生工离职却拿不到工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波、实习生李玲枝摄影报道:刚刚进入暑期,来自广西横县的小谢(化名)已经在东莞东坑一家企业做了20天的暑期工。由于不堪严重的超时加班,小谢决定“离职”,却被工头告知,无法按约支付工资。同小谢一样在该厂打工的还有近百名学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发现,这些学生工中,有7名不满16周岁。截至记者发稿时,大多学生工得到了合理安置,涉事企业已经被责令停工,并按照法定标准给学生们结清工资。
不满超时加班而“离职”
昨日上午11时许,东莞东坑镇勤达工业园一家小宾馆内,小谢和小黄谈起自己的打工经历,一脸迷惑。小谢是广西南宁横县某中学的一名初二在校生,想利用暑假出来打工。6月中旬,她通过朋友圈内的招聘信息,联系上了“莫老师”,在这位莫姓男子的带领下,跟广州一家名为“蓝达”的劳务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协议中签订是8元一个小时,必须做到8月25日,否则就只能以6元一个小时结算。”小谢告诉记者,自己今年还不满16周岁,按照国家规定,未满16周岁,用工企业不得接收。但那名“莫老师”告诉她,完全不用担心,有办法让她成功进去。
6月27日,小黄跟着“莫老师”一起,来到位于东坑的东莞市烨隆礼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隆公司”)报到了。“工厂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发放了一张工牌。”让小黄不解的是,自己工牌上的名字竟然变成了陈某某,相片也完全不是自己。后来她才知道,是“莫老师”用了假身份证,将自己成功送入了企业。
“太辛苦了!常常超时加班!”两名女孩说,她们被安排在一线车间,主要工作是做礼品小手工,先前承诺每天上班8小时,但没想到后来经常是全天10—12小时工作。“这么热的天,车间又极其闷热,所以‘离职’了。”
企业未按法定标准计酬
据介绍,因不满超时加班等现象,不少暑期学生工都提出“离职”,并于前天开始陆续从工厂撤离。“当时,莫老师把我们安排到附近的一些宾馆,并打算送我们回去,但工资却迟迟没有结算。”
采访中,烨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文先生告诉记者,企业确实没有跟学生签订用工协议,但先前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以每小时9元的标准,为学生们支付工资。“现在招工很困难,我们做礼品这个行业到了暑假都是旺季,所以不得不招用学生工。”
文先生表示,企业确实没有逐一核查学生们的信息,存在失察的责任。至于薪酬标准,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相关负责人陈钧和当场表示,按照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的酬劳至少要达到9.8元,企业在这方面显然是违规的。
劳动部门:已下达 “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自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的通报显示,烨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红飞。根据举报内容,18日,执法人员对烨隆公司及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烨隆公司目前共有129名员工,其中正式员工34名、公司自招学生工28名、另有67名学生工经过一名工头莫某(广西桂平人)介绍进入烨隆公司工作。
经过监察员初步核查员工身份信息,发现有7名学生工年龄不满16周岁。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对烨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烨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7名学生工,按法定标准结清该学生工工资,并将学生工送回其户籍所在地交由其父母监管。陈钧和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接下来,劳动分局监察员将继续跟踪处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