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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简短’教师辞职报告简短

时间:2023-02-26 16:07: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有企业咨询离职证明的事,感觉很多人对离职证明的理解有问题,也常碰到一些错误的操作案例,比如,以员工未提前申请离职为由不开具离职证明,在员工离职证明中对员工进行负面评价等。若用人单位不能正确地理解离职证明的相关要求,则会使用人单位陷入被动,甚至会造成经济损失。

关于离职证明,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1、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无论员工是否办理了离职手续,是否与用人单位有经济纠纷,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若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经济补偿金或以其他方式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不应成为不开具离职证明的依据。

2、离职证明的内容不宜过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除这些必备内容,尽量不要增加其他内容,也不要在离职证明中对员工进行评价。

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开具离职证明,将承担以下后果:

1、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除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因无离职证明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不能入职新单位等造成的损失;

2、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进行负面评价,影响劳动者就业的,承担赔偿责任。

合规趋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任何一个小环节都应遵纪守法,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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