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集体辞职,没有业委会的情况,说白了还是业主无知害的!说实话这样的小区谁来都做不了。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在这个小区都不可能很顺利的进行工作。
当然,从提问题的角度可以看出,这应该是一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来的,就是想继续在小区弄下去。毕竟,小区的公共广告收益,业主用房租金,公共场所租借,维修资金,以及社区的各项检查划拨资金等,这是一块特别大的收益!这也是很多物业公司虽然收不到物业费,仍然赖在小区的原因。
言归正传吧,至于这样的问题出现应该如何正确地去处理:
一、如果你是业主
作为一个普通业主而言,能够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还是有一定的意识,懂那么一点点业委会和物业的相关内容。但是,你肯定不是一个很积极参与小区建设的热心业主,因为你如果是热心人,你应该早就是业委会成员。
跟我小区情况类似:由于业委会成员不听社区和物管中心的话,导致他们故意干预业委会,让业委会瘫痪无法工作而辞职。而业主除了在群里发发野狠外,根本不会有任何维权的举动,将业委会瘫痪成为事实。从而由社区和物管中心重新控制小区物业管理。
当业委会全部辞职时,应该召集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同意辞职,然后报经物业主管单位备案。如果缺少这个程序,可以说这种辞职时不符合规范的,业委会应该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能到任期届满。
物业合同到期,原则上是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来确定是否延续。一旦业委会辞职,没有新的业委会接管,小区陷入混乱,物业公司合同延续将会成为必然。业主们醒醒吧,没有自己的业委会,小区就是别人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二、如果你是物业
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只想奉劝你一句:做好自己份内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物业公司和社区以及物管中心那种关系,大家都明白。一个物业公司能够接到一个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必然是通过方方面面的关系进来的。但是,不管多硬的关系,最终还是会落实到服务层面才能更长久。
一个真正好的物业公司,会支持业委会的工作,而不是勾结方方面面的关系弄散业委会。实际上,一个有业委会的小区更能够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好小区。包括物业费在业委会的配合下会更容易收取。而且,有关的小区公共收益,是根据一定的比例,你付出了,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你不付出,业主的公共收益不应该有你的份。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不仅仅是业主会身心愉快和睦相处,就连你们的后台都会觉得有脸有面。一个不给他们惹麻烦的物业公司,他们会更加愿意推荐。
当然,碰到业委会辞职的情况后,只要不选新一届业委会,那么物业合同肯定是必然的延续。社区也会假惺惺的做一下记录,做所谓的挽留,实际上心里偷着乐。这是很多社区和物管中心的最常用手段。
唉,不想说了,毕竟所谓的合同延续都不是一两个人能说不延续的。业委会都无法存续,还能指望什么?该咋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