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定不要写辞职申请,也不要在正文里出现望批准之类的字眼。
因为只要写了申请和望批准之类的字眼,就是默认表示需要公司审批,而不是通知的意思。
不是通知,那就自然不存在什么30天期满自动离职的状态了。
如果在这个时候你直接走了,公司要跟你计较的话,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很容易变成被告。
去年三月就有一个案例,小伙辞职申请结尾写了请批示三个字,就被企业以旷工为由,索赔2.9万元。
如果这位小伙写的是辞职通知书,而不是辞职申请,且不带有请批准之类的字眼。
那么不管公司同不同意,30天后都可以直接离开,不会出现这种莫名成为被告的事情。
在外漂泊不定,背井离乡打工不易。
各位打工人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