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会让人情绪复杂。而试用期离职,不仅复杂还会让你感到忧虑。
我就是一个案例。
工作4年的我已经换了3家公司。最久的就是上一份,在这家公司做了2年,本以为是份能长久的工作,后来没想到公司突然不景气,工资拖欠太久,无可奈何的我选择了离职。
离职之后,很快我便找到一份新工作。和众多公司一样,要求试用期三个月。
好景不长,在第二个月初,我就和上司闹了不愉快。当时觉得和领导的工作方式不合,于是提了离职。
离职之后问题来了。
试用期离职的话,怎么和下家公司人事解释呢?
虽然试用期是员工和公司的双向选择,可在实际求职中还是一个不好的污点存在。
如果下家过问,要怎么回答呢?
专家支招:
有两种选择。
- 不写进简历当中。一般的小公司不会做详细的背调,写进去只会让人觉得你自身实力和压力承受力不够。
- 写进简历当中。告知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时描述的内容不符,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匹配,为了及时止损才提早结束的试用期。
部分网友回答:
- 实话实说,没什么好纠结的。多找点客观原因,千万别说是工作方式不合就行,这样只会显得你的适应能力差。
- 写进去无所谓。之前我也是在试用期得罪了上司,所以直接被炒,一开始也是担心这个问题。随后发现好多单位并不关心这些短暂的时间的。
大家认同吗?
欢迎你提供更多漂亮点的理由,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