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辅导员辞职报告怎么写最好』辅导员自评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2-25 23:03: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图片来源:纳豆家


前言:

个人理解,请勿当作“标准答案”,只是提出痛点,以供讨论,共同成长进步。

痛点:

前段时间的新闻热点,有关于“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央视新闻6月17日发表了文章,内容是校方公布的有关于顶替者说明入学材料来源,其中校方特别介绍——“学生的入学材料是由学生的辅导员老师进行初审把关,发现可疑情报须上报招生就业处复审。”

所以,这句话的言下之意,是当初的辅导员工作出现了问题纰漏,甚至辅导员就是事件的参与者,由此,最后的调查结果也是辅导员的错,和学校无关。

辅导员可以把控学生的入学资格。

3月2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官方媒体上发布了《石大关于学生周某某私自返青的情况通报 校疫控组发(2020)9号》,内容称学生私自返回学校所在地,且未向辅导员报备。由此,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辅导员刘某则因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学生瞒着辅导员回来,最后辅导员的处罚最重,最明确,最细节。

辅导员可以预测监视学生的时时动态。

2019年7月,渤海理工职业学校被曝光以“模块化教学”的名义安排学生到一游乐园进行实训,但大部分学生专业并不对口,学生投诉无果。事件曝光后,学校第一时间,说明这一事件是由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造成的,并且立刻给出处理意见——辅导员被停职。

辅导员可以以一人之力决定学生的实习工作。

去知乎、微博、贴吧,网上任意搜索“辅导员”三个字,各种辅导员“无孔不入给学生找麻烦的恶行”就被公之于众:开学资格能管、旷课能管、晚归能管、不写作业能管、实习能管、打架能管、换宿舍能管、作弊能管、晚交作业能管、参加比赛能管、志愿服务能管、生病能管、失恋能管、早上不做操能管、不交毕业论文能管、不交学费能管、就业能管、奖助学金能管……

事件里的辅导员,一个个都是丑恶嘴脸,为所欲为,只手遮天,学生大学期间遇到辅导员不靠谱,那就是整个大学都报废了。

只看这些新闻报道,大家会以为整个大学,全由辅导员“只手遮天”了。

可是辅导员不专业,他确实管不了专业的事,辅导员能力有限,他确实管不了所有的事,所有人都说辅导员不干事光拿钱,可是只看见每年辅导员千方百计的想着转岗离职,怎么没有老师职能部门人员转到辅导员这个“轻松又悠闲还能满足权力欲望只手遮天”的工作岗位上呢?

作为辅导员,我们真的不需要这样的“只手遮天”。

讨论:

2017年9月,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修订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规定了辅导员工作的九个方面。这九个方面,基本已经涵盖了学生工作的全部。

也由此,作为辅导员,似乎在什么方面,都是对口工作。

可是,这个文件的前提是,做好这九个方面,是为了完成辅导员的核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的全称是“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应该是学生的思想引领者服务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完全没有看见,不过是沉浸在无止境的和各部门对口的事务性工作中。

干了那么多活,唯独把自己的初心给丢了。

然而,即便如此,学生不理解不满意就够了。可是作为辅导员的后盾,学校却也将辅导员放在了对立面。这真的合适吗?

实习事件里,辅导员有没有这么大的权力去决定整件事呢?他是一个服从命令的辅导员,也是一个顺从学校管理工作安排的辅导员,可最终,学校却不认可他的工作。当然,作为辅导员他不该以威胁逼迫的手段去管理学生,所以我说他受到处罚是应该的。但,是谁,决定了让一个学生工作者去参与教学工作中去呢?

山东冒名上大学的事件里,学校说明该校是有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招生就业处”,既然有这个基础部门,为什么还要把问题往辅导员身上引呢?在高校工作许久,我并不会简单的按照该部门的名称就加以偏执解读,毕竟在显示运作中,部门的人员配额有限,配套工作繁杂,实际执行还有着各个学校自身面对的各类现实困难,这些作为辅导员都能理解,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愿意配合部门工作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辅导员每次都要成为首要责任人的理由。

一个一线专职辅导员的9月是怎么度过的,学校不是不了解吧——

按照文件要求,辅导员合学生的标配是1:200,现实而普遍的情况是一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总是远超规定人数。并且是同时兼任几个班级,可能是跨年级,于是,新生入学的同时,还要开始做大二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一个综合测评引发的班级矛盾就应接不暇了,还有贫困生的认定,我之前带过专升本,第一年是新生,第二年就是毕业生,还要顾着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和论文工作,各个渠道对于学生而言都至关重要,而如果有辅导员转岗离职等情况,交接工作带来的现实难度就更大了。

而这些工作都是各个职能部门要求辅导员做好的“初步工作”,初步统计、初步审核、初步排名、初步筛选、初步选拔……然后在初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交给职能部门一个结果。而职能部门的审核,一个打回,往往就是所有工作的推倒重来。

工作上,总是给辅导员加担子,话语权上,辅导员没有任何自主权,可结果却需要辅导员来面对责任,成了辅导员无法回避的问责理由。“发现可疑情况须上报”,什么是可疑?可疑的标准是什么?学生入学审查,核对档案,审查资格,这些到底是辅导员专业,还是职能部门更专业?

我说这些,并不是想指责谁。只是想说明,辅导员的权力和职责并不匹配,辅导员没有“只手遮天”的资格。不能因为干的多,反而被骂的狠,请就事论事,也请尊重事实,不要污名化某个职业了。

个人建议:

一次次事件,辅导员都成了“问责对象”,那么,是不是学校对于辅导员岗位定位的不合理呢?学校应该去深挖辅导员背后的责任体系,而不只是将辅导员当作事件责任的问题符号。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无论是实习事件里离职的辅导员,或者这次事件里辅导员审核学生资质。辅导员有没有这个能力,是否具备这个专业度,是否够资格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如果不适合,那么,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挖掘职业的专业性,让他们在专业领域发挥专业特长,才是适当的行为。

而对于辅导员而言,也要在工作中有界限意识。考量自己的专业特长,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要再以单方面的热情去承担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事,一则是影响本职工作,不利于工作效率;二则非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很容易因为专业壁垒造成不必要的师生矛盾和问题。

另外,辅导员也要明白,无论如何我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即使领导让你做了不可承担的工作,做了与理念相违背的工作,你应该适当的使用拒绝的权力。如果承担了,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出现问题矛盾,需要弄清楚是谁犯错了,但弄清楚为什么犯错,下次如何不犯错,才是追责的终极目的。

如果辅导员确实“只手遮天”,就请不要给辅导员胆大妄为的自由。

以上,谨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和想法。


感谢阅读支持,欢迎转发点赞,转载请后台联系授权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