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中,还是有个别的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合法行为,有的员工为了饭碗采取仍让的态度,但有的员工为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采取果断辞职的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辞职,而且这种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当然在员工在离职时,用人单位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不为员工补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用人单位表现非常强势,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但大家要知道,其实用人单位是最怕员工投诉的,也是怕员工举报的,更怕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仲裁。
在社保法实施了10周年以后,还有公司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公司至少不是很正规的公司,或是规模比较小,经营管理不正常的公司。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公司理亏了就是理亏了。很多时候是人在做天在看,一个员工的投诉或是举报,不但影响公司的形象,同时也是对其他员工的一种启发和教育,公司如果死不认错,其实受损的还是公司。
如果在离职时,通过和公司协商,公司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为员工办理社保补缴,这是最好的结局,也是公司唯一正确的做法。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企业的经营氛围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还妄想像过去那样,依靠损害员工利益来获取超额利润的时代已经结束,适者生存,物竞天择,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员工离职,公司既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也不愿意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这是目前劳动纠纷中最通常的案例,也是投诉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和公司协商不成,那么员工要做的就是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第一步,任何仲裁都要讲证据,仲裁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要证明自己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证明自己和这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一个证据链。
要证明自己是这个公司的职工,证据材料很简单,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作服、银行工资流水、单位同事证明、考勤证明、自己在单位的工作记录,工作业绩材料等,证据材料搜集完成以后,最好找一个劳动维权方面的律师,或是到当地总工会去申请法律援助等。离职后就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好的办法,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形下,才能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提出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起诉。只有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形下,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