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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辞职报告走人有工资吗

时间:2023-02-23 02:33: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一个企业员工在某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公司因为效益不佳,想减员又无正当理由,于是采取降低工资不给加班费、甚至不缴社保等手段应对困难。还有一些企业故意安排员工长休,然后休息日不开工资,一个月的工资少得可怜,员工十分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办。

员工想辞职,又听说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将企业上述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理解成企业是采取降低工资待遇,或者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逼员工辞职,目的是员工主动辞职可以不给经济赔偿(经济补偿)。


有上述想法是陷入了一个两难选择:在企业工作多年,工作环境已无法接受,工资及社保待遇没有保障,辞职离开工作多年的企业不给补偿心有不甘;不辞职,呆在企业又无法接受企业的做法,企业明摆着是让员工主动辞职。

其实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赔偿(补偿)”,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辞职有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

NO 1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的适用条件 :


0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0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0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0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0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乖人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06、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从上面几种情况看,几乎规定了所有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和待遇的一切条件,出现这些条件,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出提前30日和3日提前通知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合同管理和生关经营的正常进行考虑,一般来说,员工经过试用期后,大多都已在一个固定岗位上工作,员工辞职后,需要有其他员工替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公司有时间分析员工辞职的原因,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留住员工,没有必要的也好调剂或另行招聘员工替补。

而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大都还在试用阶段,还没有固定岗位或关键岗位,相当一部分试用期员工还只是进行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这杰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只需提前3日就可以了。

NO 2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上面列举的6种情形(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内容),有人单位应当向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NO 3 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工龄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出现上NO 2里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提前30前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通知,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这一个有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是劳动者的工资较高,且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最高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如某劳动者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两万元,而当地的社平工资只有六千元同,那么该劳动者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不是按20000元补偿,而是按18000元进行补偿,因为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了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所以按社平工资的三倍给予补偿。

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NO 4 关于经济补偿纠纷的解决办法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主动解决办法有三个:一是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办法最省事,而且其它办法最终还是要公司来落实;二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特点是解决纠纷迅速,“一裁终局”,并且有关工资方面的劳动仲裁成功率非常高;三是通过民事诉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也能解问题,但耗费时间较长,需要当事人有较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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