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安徽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价值1元的笔流拍。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在编号为(2017)皖0302执1177号之一执行中所得。
8月1日,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全国新闻热线:M17702387875@163.com)说,出现这个事令人诧异,影响也非常不好,经调查是上月已辞职的临时聘用书记员所上传,目前,已要求执行局把这个司法拍卖撤回。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
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杨大学,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2017)皖0302民事案件中的执行裁定书,均为一支笔。
此外,有网友发现龙子湖区法院在执行案中,除上述所扣押水笔外,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笔。
(2017)皖0302执1034为陈涛与曾富贵民间借贷纠纷案,曾富贵执行标的为10万元;(2017)皖0302执1036为张德勇与柏文乐民间借贷纠纷,柏文乐执行标的为25万元。
在(2017)皖0302执1090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王朝贵,被执行人为郑雷,郑雷执行标的为3万元。2017年7月4日,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7日,郑雷向王朝贵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每月2%,法院判决郑雷7日内偿还王朝贵借款3万元、利息,以及律师费2500元。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说,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014年该院全年执行案件才300多件,去年把其他区的案件划到该院后,案件量剧增至1600多件,执行法官才10多个人,该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了10多名法官到执行局,“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搞得乱七八糟,再加上新调的执行法官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我们今天发现这个情况后,已经要求撤销了文书。”
该工作人员说,就此情况已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事情对法院产生了负面影响,“拍卖水笔的事怎么可能发生呢!拍卖八辆车还有可能。”
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一支笔的执行案由。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调侃说,龙子湖区法院的执行攻坚力度不错,也有网友评论说这是搞了场司法闹剧。能被执行的案件多了去了,能被执行的标的物也不计其数,竟然会动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去执行一支一元钱的水笔。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的观点认为,“执行的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应当遵循比较原则、目的实现原则及利益均衡等内容。龙子湖区法院下达拍卖标的为一支水性圆珠笔的执行裁定书,这种做法显然令人费解也难免引发争议。可能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
张新年律师表示,“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该院如此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一种态度非常不端正的表现,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建议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回顾
法院拍卖一支笔?官方: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出错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官方微博8月1日发布《关于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支黑色水性笔问题的回复》。针对我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出现的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我院进行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原标题:安徽蚌埠一法院法拍“一元水性笔”:临聘书记员干的,已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