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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场证明怎么写辞职报告,工作辞职证明怎么写!

时间:2023-02-22 19:02: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对于员工来讲是十分自由的。哪怕员工没有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走人。这是为什么呢?这其实是有道理的,员工对于去留可以用脚投票,保持人员的充分流动,发现自身的巨大价值。甚至于为了诗和远方,毅然辞职,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游。

你只要觉得自己很有价值,这座小庙容不下你,你自己走人就是了,而且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你有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劳动者的无因解除权

员工的单方解除,包括无因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无因解除,就是员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在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

员工如果没有按规定通知公司自行离职,公司能不能与员工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能,目前只有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服务期才可以设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约定违约金,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支持公司的,除非公司能证明因此给你造成了多少损失。

因为从理论上讲,员工也是违法解除,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要求他赔偿的。但是理论上的规定就只是规定,实践中并没有看到,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赔偿损失被法院支持的判决,说明在这方面,对员工的约束还是相当宽松的。

那如果员工发出解除通知后,他反悔了怎么办?能不能撤销辞职报告的效力?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员工提前解除是一种形成权,所以一送到公司就生效了,反悔是没用的。从这个角度讲,员工不要因为一言不合就辞职。

劳动者辞职完全可以想走就走

对于公司来讲,收到员工要解除的书面通知时,应该保管好解除通知,一旦解除通知丢失的话,很可能会形成违法解除,进而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比较奇葩的案子,公司有个女职工,说自己怀孕了需要安心养胎,要辞职。公司人事经理拿了辞职报告很开心,求之不得。

那个女员工过了几天,一想不对劲啊,我干嘛辞职啊?我有三期保护啊,这么多有利的条件干嘛要放弃要辞职呢?然后她跟人事讲,我前两天那个辞职报告写的不太好,你给我看一下,我再改善一下吧。

碰巧这个人事没什么经验,就把辞职报告给她了,没想到擦擦两下,当场就撕掉了辞职报告,说我不辞职了,看你能拿我怎么办?

人事当场就急了,马上打电话问我怎么办?我说第一,你马上报警,把这件事情通过报警记录和民警做的笔录固定下来,这个事情有争执。第二,在场有多少员工每个人都做好笔录。第三,把撕碎的辞职报告给我之后,我第二天就发律师函,告诉那位员工,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女员工的保护很多,不要轻易辞职

后续让人事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就行了,后来这事就这么解决了。当时如果公司人事没报警,不做好相关人员笔录,不发律师函的话,这位女员工生好了,公司估计就要付出代价了。因为公司唯一的证据被女员工撕掉了。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他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批准。

有些公司会觉得,既然叫“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就是需要有批准的,不然怎么能叫“报告”或者“申请”呢?所以批准不批准是我公司的权利。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公司不批准没用的,30天到了员工就可以走人。如果公司说我没有批准,你不可以离职,不给他办退工手续,他反过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迟延退工的损失。

辞职是权利,但辞职报告送出后不能撤销

在上海的实践中,如果员工没有证据,要求赔偿迟延退工的损失,一般就赔个失业救济金,但是如果员工能证明因为公司没给我办退工,我到新单位去应聘,人家都讲好了,本来公司给我两万块钱啊,就是因为退不了工,所以没办法入职。如果能证明的话,那原来的公司有可能就要赔这两万块钱。

当然这也不是百分之百能赔偿的,实践中,对于这项赔偿法院内部也是有争议的,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判决口径。

所以建议员工们,在没有服务期约定、没有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慎重考虑清楚,说走就走也是要有底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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