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阳杨洋,从2003年生完孩子那一年开始从事HR管理工作,至今已经有19个年头了,我认真总结了这19年来积累丰富的HR管理和家风家教、青春期教育的经验,每周无私的分享给HR 新手和对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保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以及家有儿女初长成的年轻妈妈,希望给大家带来启发,少走弯路,少摔跟头。关注阳杨洋,让您更优秀!
劳动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签,员工仍在岗继续工作,有哪些后果?HR该如何实施补救措施呢?
好多HR忙于日常琐碎的事物 可能会有出现忘记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方享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劳动关系终止权。即当一方期望在“真空时段”终止劳动关系时(对员工来说就是不想干了,对企业来说就是不想用你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企业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员工亦可随时书面通知企业终止。
注意:此处的用词是“终止”而非“解除”,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因此员工无需提前三十日提交辞职报告,企业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预告通知员工。但在实操时HR可以稍许提前5-10日以书面通知。
当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离职交接工作和工资结算工作,应当立即启动。随后,双方用工关系彻底终结。
如企业在原劳动合同到期满一个月后仍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且该员工仍在企业继续工作的,便会触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成就条件。
上述情形一:除企业提供的新合同条件和待遇低于原合同外,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原由是因员工因素导致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给 新手HR 的 忠告:
千万不要遗忘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可以通过软件设置“到期日”提醒。虽然可以任意终止劳动关系,但也会存在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在“真空期”出现患病负伤等情形导致任意终止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果是企业提出的终止还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数目可不小呀!这时HR应将工作重点放置在补签劳动合同上,不要轻易让员工离职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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