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到了这个时候都是跳槽的高峰期,在新加坡也不例外!
同样这个时间,作为老板们也会裁掉自己已经实在人受不了的员工,接着年末岁尾来个大洗牌,那冒出的事儿,就是工资该如何结算了,毕竟对于一些老板们,特别是起步公司的老板们,既然人走了,很多都是想法设法去扣工资,那如何才是合理的扣工资,如果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又如何去为自己争取权益呢?
看小圈儿慢慢道来——
必须现在非常不满公司,或者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遇,选择跳槽,但是老板没付你工资,或者压根准备不付工资,你该肿么办?
根据新加坡《雇佣法令》,如果已经在提前通知期服务期满,雇主应当在雇佣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给予支付。
如果在未提前通知或者无需在提前通知期继续上班的情况下离职,雇主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七个日历日内将最后一次将工资支付。
如果雇主没有将离职雇员的应得工资支付,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资的投诉:
1、月薪不超过$4,500,且不属于经理或行政主管;
2、投诉申请超过申请递交一年以上;
3、如果是针对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的投诉,员工必须在离职的六个月内递交申请。
更多不清楚,可以拨打6438 5122致电联络中心,与人力部顾问预约探讨相关事宜。
也可以通过以下链接在线报告您的案件: ... ol-individual.aspx.
另外,如果被强行炒了鱿鱼该怎么办?
如果员工是由于行为不当或雇主终止雇佣合同,雇主应当在雇员雇佣期的最后一天将最后一次的工资予以支付。如果无法在最后一天支付员工工资,则必须在雇员被解雇或雇佣合同终止之日的三天内支付。
此外,根据《雇佣法令》,雇佣合约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合约,不过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限,或者向另一方支付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
预先通知期将按雇佣合约中的条款而定,或者由劳资双方协议商定。如果雇员未能提前给予适当的通知期限,雇主有权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员的工资或者要求赔偿。与雇佣合约提前终止的现金补偿相关的条款属于私下协定,不受《雇佣法令》保障。此类纠纷归民事法庭管辖。
如果你炒了老板鱿鱼,但老板根本不接受你的辞职,还要求你补偿毁约损失,肿么办呢?
新加坡是这样规定的——
公司/雇主不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公司/雇主拒绝让员工离开是触犯条例的。任何毁约赔偿都不在雇佣法令范围内。
这时候可以和公司/雇主洽谈或向律师咨询意见。 注意:如果公司/雇主不想接收交上的辞职信,可以挂号方性邮寄给公司/雇主,并留下副本和邮局收条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