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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原因望领导批准』辞职报告申请书

时间:2023-02-22 06:52: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知道是不是年底离职的人特别多,最近碰到好几个想要辞职的朋友了,重点是还清一色都没有辞职成功。

有的是刚提离职,就被领导好言相劝挽留下来的,有的则是离职通过层层审批到了老板那一层,最终被无情打回。面对这种情况众人不禁感叹,没想到如今不止是找个心仪的工作难,想辞个职更难。

说到这,不仅想和大家说说,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提辞职都会碰到上述几种情况。

态度软一点提离职,想跟公司好聚好散,就容易被领导轮番约谈说服留下来,态度稍微强一点,很容易闹得两边都不好看,辞个职还得罪人。

当然,我也碰过非常让人无奈的几个案例,可以重点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案例是员工提了辞职,部门领导多次沟通后坚持要走,于是让他写一份书面的辞职申请表,说要走公司正规的审核流程,层层审批上去,最终给老板签字确认。

结果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两周之后,得到了申请没通过的消息,理由是既然是申请,那老板就有权利不同意辞职。于是员工还能再重新写一份辞职报告提交上去,最终才得以在1个月后成功走人。

明明只需要1个月就可以辞职,硬生生给公司拖延了两周,换做是谁都会心情不悦。

第二个情况是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受到任何反馈,等准备去找人事办理离职交接的时候,人事回了一句“没有收到你提交的辞职报告”,结果双方就在为到底有没有提交这份报告争吵了起来。

最终解决方案就是,员工再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提交的全过程录音录像,然后在办理1个月的工作交接,才能走人。

第三种情况就更嚣张了,公司明目张胆地在大会宣导,员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审批流程2-3周不等,最终老板批准下来还得进行1个月的工作交接,合计需要将近3个月的时间才能离职。

当然,这种口头告知是肯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是写在了公司规章制度里面也没有用,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正式员工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就可以。

而如果只是试用期员工,那更快,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

那么具体在操作场景中,怎么样的一个使用方式才不会碰到上面这些杂七杂八的事情呢?在我看来,以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决定。

一方面可以保留回执,回执上有单位的办公地址,以及你寄出去的是什么东西(可以写备注),另一方面也可以确认单位是否有收到。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们只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行,从单位收到辞职通知书起往后推个30天,就可以辞职走人。

当然,有朋友会担心老板不发工资之类的,这种情况肯定也是违法,一般只需要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解决,小问题而已。

辞职其实可以很简单,只要用对方式就行,你有经历过什么奇葩的辞职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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