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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辞职报告共享版——简单的工伤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21 10:51: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刚刚辞职的管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

管先生是某能源公司员工,几天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准备下个月办理离职手续,但没曾想在工作期间右手受伤。其后,公司与管先生因离职手续办理问题产生了争议。

公司认为,既然管先生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将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无需承担保险相关责任。但是管先生认为,自己是在提出辞职报告后正式离职前发生工伤的,仍然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管先生还向公司递交了撤销辞职报告的书面通知。

双方争持不下,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

那么,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后,提前通知期内受伤算工伤吗?发生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今天,“央视社会与法”就来为大家解答。

提前通知期内受工伤公司需要负责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受伤时是否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劳动者离职时间,但需要在提出申请后30日之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办完离职手续或提交申请30日之后。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案例中管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公司需要承担保险相关责任。

遭遇工伤有权要求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管先生提出辞职后,在提前通知期内因工负伤,仍然享有治疗康复的权利。在治疗和康复期内,即停工留薪期内,该能源公司不得以劳动者已经提交辞职而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工伤康复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此,职工被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伤残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根据情况的不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或停止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劳动者离职后经鉴定有工伤伤残等级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在这里,“央视社会与法”提醒大家,劳动者在提前通知期内发生工伤后,规范的处理方式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

第二步,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延续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停止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第三步,在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出维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大家弄清楚了吗?受了工伤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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