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湘乡市男子卢明(化名)近日向澎湃质量报告平台(www.)反映,湘乡市湘运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交司机收取1万元“押金”作为入职条件,且扣押他的劳动合同。
入职时需缴纳1万元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受访者供图)
湘运公交公司潘姓经理1月2日回应澎湃新闻称,公交公司在司机入职时确实收取了1万元作为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但并非押金,也不存在扣押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合同应聘人当时没拿走。”
卢明说,2019年他应聘了湘乡市湘运公交司机,在通过审核准备入职时,被要求交1万元“押金”才能顺利入职。这一做法让卢明很不能理解。“负责人说这个钱辞职是可以退的,但按照《劳动法》,公司不能变相收押金。”卢明说,他曾询问过在广东当公交司机的朋友,入职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卢明最终交了1万元“押金”,并交了270元的体检费、1800元的服装费以及50元的内部准驾证。他说,还让他疑惑的是,在签劳动合同后,原本应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自己的那份并没有给他,这让他很担心,“没有合同以后辞职那1万块钱不知道拿不拿得回来。”
此外,经向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卢明得知,司机驾驶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小事故,往往需要司机来承担事故的赔偿费用,将从“押金”中扣除。卢明觉得该规定并不合理,“按照公司的做法,出个事故赔几千块,我们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就白干了。”
针对上述问题,湘运公交公司潘姓经理1月2日告诉澎湃新闻,新入职者确实需要缴纳1万元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用于事故赔偿,“如果司机发生事故,按照责任划分,司机也需要出部分赔偿金,公司就从这1万元里面扣。”
潘姓经理说,虽然公司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但有些事故司机要按责任比例进行承担,保险赔付之后,公司亏损部分,如果是司机全责,司机需按照30%比例承担,但最高限定是1万元。“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不是押金,我们是可以收取的。”他表示,如果在合同期内未出现事故,司机辞职时,会将风险预付金1万元全额退还。
对于公司扣押劳动合同的一事,潘姓经理予以否认。他说,如果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三份,集团一份、分公司一份、应聘人一份。“应聘人手中无合同应该只是个别,或许是应聘人自己当时没拿走。”潘姓经理说,以后会要求人力资源部核查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求应聘人自己带走。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日回应澎湃新闻称,对公交公司收取安全事故风险预付金一事并不了解,需要联系相关部门调查后再予以答复。
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