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实际上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另外,我们在一个单位只要签订一次合同,第二次续签后,职工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那么厉害,如果我们一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不约定试用期。
但是如果单位破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该结束还是要解除的。即使是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如果单位破产了,那么必须要解除,当然破产或者改制需要优先留用了。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还是要看有没有合法的用工主体问题。没有权力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因此,目前来看事业单位临时工身份是比较尴尬的。
如果说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允许,那就是用人单位的违规用工。不管你在单位工作了多少年,该清退就会清退。
即使我们是有劳动合同法规定,也是可以清退职工的,只不过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就是了。
如果是我们政府登记在册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一般来说,是不会辞退的。只要我们做好工作,按要求考核合格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有大的政策变动,该辞退是一样辞退的。
目前青岛市在编外人员管理上,是属于比较先进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了一大批政府编外用工行为。
这批人员是由政府统一调度的,录入相应的人员管理系统。一般来看,只要不违规违纪,都是可以保持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稳定性很高,只有工资待遇差一些。
所以,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一旦被辞退,不要太纠结了,通过监察大队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