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司的HR蕾蕾突然找到我说:前几天一个员工来找我说要离职,他提交离职申请的日期是5月4日,结果5月5日我在公司想找他谈离职的事情的时候,才发现他已经走了,既没有打招呼,也没有办离职交接。6月初这个员工又突然回来找到我说,他找到了一家新公司,但是公司要求他必须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说实话我真的蛮气的,当时一声不吭就走了,还害我骂了老板一顿臭骂,我现在就想整整他,不给他开离职证明可以吗?
处理员工自离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协商处理
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
根据企规规定,只要员工旷工三天就算自离,但并没有规定员工旷工达到多少天就算自离,这也是充分赋予了企业在旷工方面自主管理的权限,所以规定三天以上旷工就算自离不违法。也就是说,可以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01 证明
不管员工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企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于解除时出具离职证明。
02 离职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五种情况的自离,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即: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此案例未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如果聪明一点的劳动者,可能会努力去抓企业有否有这样的行为。
03 条件
虽然有如此规定,但企业并不等于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员工的,还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04 程序
企业旷工、自离等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如果员工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情,也是无效的规定。
05 通知
员工无故离开公司后,企业应及时通过EMS或挂号通知员工本人或家属,限期回司上班,愈期则按规定给予辞退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