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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辞职报告不辞职可以吗〉交了辞职报告又不想辞职了

时间:2023-02-20 08:03: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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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来自广东东莞的打工者小刘,来私信进行劳动咨询:

他问:我上月交了辞职书,现在突然不想走了,可以去要回辞职书吗?

其实,对于小刘遇到的这个问题,其他打工者也有可能遇到。

打工者法律服务热线建议:打工者想辞职,一定要反复的考虑清楚,不要赌气,一时冲动,就交了辞职书。

曾经有一个打工者,跟小刘一样的情况:他跟上司吵了一架,一时冲动,马上填写了辞职书,交给了上司,想不到上司立即就在辞职书上签了名,并且将辞职书送到了人事部备案,要求他在一个月到期后办理手续。

最后,有人告诉他,公司早就不想要他了,所以,他的上司也是故意不停的跟他吵架,故意气他,让他填辞职单,果然,他就中计了。这其实就是有些老板“不想支付炒人的赔偿金,故意使得花招”。

那么,如果辞职日期未到,或者辞职者还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可否反悔,收回辞职决定?

答案是否定的!即:不能,除非公司也同意你收回辞职书。

为什么?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

换句话说,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

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时,便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申请,劳动者本身并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

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

例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视为生效。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所以,请谨慎使用你的“辞职权”,一旦书面行使这项权利,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无法反悔或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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