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IT从业者的压力大,大部分工作也枯燥,为何还是有很多人前仆后继共秃头?京东29岁程序员离职当天,删库跑路,这是又疯了一个?程序员删库跑路,删库一时爽,后果很严重!
01、热议解析
码农们的压力其实也没那么大,无非是加班久一点,长得老一点,头发秃一点,但是扛不住给的钱多啊。有钱不香吗?有钱,再累也能受得了,再苦也能继续干!但是,活干了,钱给不到位,用了人不认账,甩手开除人,这事就有的说了。
一名29岁的程序员未经公司许可,在离职当天,私自将公司即将上线的京东到家平台系统代码全部删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该程序员于2021年3月入职上海某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研发工作,主要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朝九晚九的生活,没日没夜地加班,三个月过去,最难熬的日子也算是熬过来了。就在程序员松了一口气的时候,接到公司人事通知,说其试用期未合格。
公司劝退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让其识相点自行离职。一句轻飘飘的试用期不合格,仿佛判下死罪,该程序员不服气,一不做二不休,一气之下在离职当日,擅自以本人账户登录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
这么一搞,彻底出大事了,几天后等公司准备上线运行系统时,才发现代码被人删除,只能将原定按期上线的项目紧急延后。不说活动延期的损失无法估计,就说公司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还花费3万元高价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组织员工重新书写代码。
2021年9月23日,该程序员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案发后,程序员在家属帮助下赔偿公司人民币3.5万元,并取得了公司方的谅解。
【但法院认为】
该程序员违反职业准则,违反国家规定,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数据,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严惩。
02、法保说法
在删库跑路这件事上,程序员们各有各的闹法。在国内,闹得最大的一次,当属2020年初,疫情期间微盟集团系统故障,旗下300万商户的线上业务全部停止,商铺后台的所有数据被清零,故障时间长达8天14个小时。原因就是数据库遭遇人为破坏,其公司内部一位IT运维人员,在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为报复社会做出恶意删库的行为。
而在国外,今年年初,某知名开源库项目作者,主动恶意破坏了自己的项目,玻璃心暴力拒绝白嫖,不仅删库跑路,还注入了导致程序死循环的恶意代码,以致全球大量使用该项目的个人和企业都深受其害。
删库跑路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出于主观故意性,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因为操作疏忽大意或技术不成熟导致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般情况下,出于主观故意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么是想炫耀计算机才能,要么是想窃取机密,要么是想谋取利益,要么就是想泄愤报复,动机如何,不影响罪行成立。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3、法言法语
对于公司来说,表面上,程序员删库跑路带来的是经济损失,实质上,还有用户信任度和公司公信力的缺失,等事件发酵还会产生企业社会形象及评价的负面影响,总之,全是弊端。公司应当更加重视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机制,做好备份恢复和权限管理,深入业务排查风险,减少用工纠纷,防患于未然。
不说别的,就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这事,公司一定要处理得当。能为公司写代码,但试用期不合格,这事听起来是有点怪怪的,如果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别说当事人难以接受,就是围观看热闹的网友也会加以指责。
以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存在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②公司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③公司应当在员工还处于试用期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④公司需要在解除通知书内说明理由并交由员工签收。
仅凭一句试用期不合格,让人卷铺盖走人,容易引发纠纷。员工与老板虽然是同一阵营,但同时也是对立面,难免会有矛盾,出现问题不及时依法合法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累积,爆发冲突,稍有不慎,便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恶劣的影响及严重的后果。
对于程序员来说,通过删除数据宣泄情绪是极其错误的行为,不仅要赔偿造成的公司损失,还要因触犯法律受到严惩,为一时的冲动担责真的不值得。删库跑路的行为代价过大,伤敌100自损10000,完全得不偿失。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三思后行,不要头脑一热,不因一时气愤,不该只图痛快,等干出什么出格的事,造成不可逆的结果,为时已晚。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沪0110刑初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