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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老板拒绝写申请、辞职老板挽留应该怎么拒绝?

时间:2023-02-18 06:24: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东广州,男子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两天后又要求撤回,遭到拒绝。男子把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

张某在公司是风控部副部长。去年8月20日,他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辞职信。8月22日,他又通过微信联系公司的几个董事和人事主管,说自己不想辞职了,要求撤回申请,遭到拒绝。

第二天,公司就给张某发送了离职证明,说同意了他的辞职申请,最后的工作日是当天,并在当天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去年9月7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06763.08元。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张某不服这个结果,起诉到法院。

他说,他交了辞职信才两天,就说明不辞职了。当初的辞职信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不是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在公司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已经撤回。所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

公司则说,辞职申请属于单方解除权,到达公司就生效,不能撤回。

【@家子说法 】


一、辞职到底需不需要公司同意?

所谓辞职,就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在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是双方的一致意见,所以没有什么限制,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想不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必须存在劳动者符合法定的6种重大过失情形之一。如果符合法定的3种无过失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而与之对应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六种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只要事先告知下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赔偿。

而且,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者独享的权利,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没有任何条件,只需要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了(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所以,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事实上是一种通知,不需要公司的通知。

二、辞职申请能不能撤回?

既然提前三十日的辞职申请不需要单位同意,是一种通知,那在法律上就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特定法律关系是否存续、变更的权利。形成权只要依照法定方式通知对方,就产生法律效力。形成权要想撤销,必须在意思表示在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或者之时撤回,如果在通知之后再撤回,除非对方同意,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这个案件里,张某在辞职申请交了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公司两天以后,才想撤回,公司又不同意,所以张某的辞职申请已经不能撤回。所以,公司与张某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张某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解除,而非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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