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碰到一个很搞笑的事情,我看到一个话题,题主表示自己入职3年多了,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要辞职了,问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让他利益最大化。
说实话,一天来咨询我劳动法问题的人很多,但我最喜欢也最乐意回答的,还是将事情描述清楚的那批人。
很显然,上面这个人的描述的就很清楚,入职时间、工作时长、月工资是多少,碰到了什么情况,希望我们帮他解决什么问题等等。
具体描述
你好,我是2018年3月份入职的,但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如今已经入职3年多了,我想辞职,公司现在要和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怎样能获得最大化的劳动赔偿?
公司每个月发放工资,都是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社保也是从2018年7月才开始给我缴纳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
个人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
未签劳动合同的惩罚,就是公司得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支付员工2倍工资,拿5000月工资来举例,没签劳动合同,那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就需要支付10000元。
不过这个二倍工资也是有领取时长限制的,最高只能领取11个月,超过了这个时间,二倍工资的仲裁时间就会慢慢减少,等又过了11个月,那你就一分钱拿不到了。
回到问题核心,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也就是至少36个月的工作时间,很显然已经超过了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所以这名员工是无法向公司索取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了。
不过2018年3月到2018年7月这4个月未缴纳的社保,还是有操作空间的,首要目的是先和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一份正规且合法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员工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报酬等最基本的条款。
而有了入职时间,就能证明公司存在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到时候拿着劳动合同去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就行了。
补签劳动合同时,注意这一点
和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一个地方,那就是入职时间应该是我们正式上班的那一天,而不是我们补签劳动合同的那一天。
如果劳动合同上写的是2018年7月,而不是2018年4月,且员工已经在上面签字了,那就无法要求公司去补交4个月的社保了。
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不管是什么情况,我们的入职时间一定是正式上班的那一天,而不是其它时间。
写在最后
其实这名员工是有机会拿到至少7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因为公司从2018年7月份就开始缴纳社保了,直接将社保缴纳记录调出来,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而公司又拿不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的概率基本等同于百分百。
不过很可惜,他是在工作3年,直到辞职的当下才想到这件事。
此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除了补缴社保可以争取外,没有其它可以争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