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公司想变相裁员,找他谈过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但是朋友没有同意,然后公司各种刁难他,甚至拿离职申请书让他签字,并且说明天不用来了。朋友问我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一些小公司会经常遇到。想开除员工,又不想给经济补偿。作为员工来讲,一定不能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一旦签字就代表是自己主动离职,那么公司可以一分钱不给。如果公司口头上不让你来上班了,你一定不能真的就不来了,因为一旦你连续几天不来,那么公司就可以以你旷工为由解除你。你同样一分钱拿不到。
有人会说直接申请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或者以自己被迫解除索要经济补偿金。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行不通。因为公司只是口头上通知解除你,你并没有书面的证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所以你直接仲裁公司必然会否认。
因此建议,只要公司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员工与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员工应坚持每天正常上班并且保留上下班的依据。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就直接仲裁索要工资,以这种方式逼迫公司书面接触你。然后就可以拿着解除通知书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