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小钱在湖城一家工厂上班,技术不错,又开朗大方,跟领导和同事都相处得不错。前些日子,小钱的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女朋友,两人见面后感觉不错,互相加了微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 女朋友家在江苏泰州,多次表示让小钱去自己的城市工作。
为了稳定这份感情,小钱考虑再三,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女朋友所在的城市。于是在 上月底,他提交了辞职信。 领导同意了他离职,但厂里的活比较多,领导要求他再做一个月才能离职,小钱也同意了。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 在刚交完辞职信不到半个月,小钱就在工作中伤到了手指。 期间又因种种琐事,与女朋友分手了 。
现在女朋友没了,工作也快没了,于是 小钱就想撤回辞职申请。但是主管却不同意,表示辞职申请已经提交到厂部了,撤不回来了,要求小钱按时离岗。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金秀娟律师: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小钱所在的单位有为小钱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其次,到底哪些事故属于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小钱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小钱是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工伤,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第一,小钱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已经予以批准,这时就需要确认小钱被要求延迟一个月离职的事情,即小钱受伤当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离职手续是否全部办理完成,也就是说小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第二,小钱是否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即小钱是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如果小钱能够证实以上两点,没有其他情形的话,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最后,小钱很难要求撤销离职申请。由于小钱已经书面提出,且用人单位也已经回复批准,所以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除非存在工伤等级严重到用人单位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则双方都应该尊重此前已经做出的行为,不可随意更改。
信息来源:湖州普法-懂点法
信息编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