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1日讯 市民王女士在德泰利群购物中心干收银员,2月24日上交离职报告,到期后提出离职,但是超市方面表示,必须要干到3月份结束,否则没有提成。市民王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辞职,超市没有理由扣掉当月提成。而德泰利群方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王女士到期可以正常离职,工资以及提成照发。
王女士是2018年8月份来到德泰利群工作的,当月10日签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王女士工资构成部分为底薪加提成,底薪为每月1500元,提成按照每个月收款的数目来定。
2019年2月24日,因个人原因,王女士向超市递交了辞职报告,准备满一个月后离职。但是3月18日,她突然被人事部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干完3月份的工作,否则没有当月的提成。
随后,王女士向信网提供了与超市人事部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来证实此事。
( 来源:受访者)
上述情况让王女士感到不解,自己已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呈,按照说3月24日就可以离职,超市没有理由非让干完3月份。“就是跟我说这是集团的规定。”
针对此事,信网曾致电德泰利群进行了解,其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并没有这一规定,不明白王女士为什么要这么说。“3月24日她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及提成会照发。”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聊天记录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核实此事真伪,也有可能是王女士将别人备注成了超市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名字。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姜森律师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仅对劳动者设定了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该员工在递交辞呈后三十日即可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离职交接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资结算,提成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干完整个三月份,否则不发放提成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员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 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