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老板:
您好!
现在是2018年11月15日凌晨1点钟,大楼里很安静,办公室也只有我一人。我刚刚写完一个工作邮件,总算完成了手头的项目。
来公司快2年了,依稀记得当年面试时的相谈甚欢。在工作上您是我的前辈,我在职场上摸爬滚打了这些年,也着实想跟着您一起好好干一番。我以为这将是我毕生的事业,却从没想过还不到2年时间,就要考虑离开了。
记得来公司的第一天,人事部小姑娘找我签合同。她长得很漂亮,漂亮到她把合同递给我时我都没仔细看内容条款就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我不是计较这些钱,只是那天人事轻声细语的跟我说了很多,却没有告诉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老板,原来从第一天起,您就在坑我啊。
当然了,这事并不影响我对公司的忠诚、对工作的热情。我开始一点点组建起财务团队,他们当中有好几个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怀着梦想来到公司。他们积极、努力,好多个夜晚,我们都像今天一样加班到深夜才回家。
我们用尽全部能力努力工作,财务团队也在不断壮大。可去年年底,您突然告诉我公司遇到发展瓶颈,资金有些紧张,问我愿不愿意和公司一起渡过难关。身为财务部负责人,我有责任和义务,我答应了,只有一个要求,不能亏待我团队里的伙伴。您犹豫了下,点了点头。
可是老板,我那么信任您,您为什么要欺骗我?
当我团队里的小朋友接二连三跑来跟我哭诉公司这个月没发工资,再不发他们就交不起房租吃不起饭的时候,我觉得好内疚好自责,我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安抚他们。
我来找您,您却不似从前温和,只告诉我,公司里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和公司共存亡!您说这话时的语气如此坚定,完全不留余地。
小朋友们知道我尽力了,也不愿我为难,纷纷提出离职。最早提离职的是出纳小A,哦,您可能都没留意过她。这个姑娘个子小小的,看上去柔柔弱弱的。可她却被告知必须等30天。公司告诉她,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没有告诉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公司不对在先啊,老板!您知不知道就因为这30天,让小A失去了到一家500强公司任职的机会!孩子们都是刚出社会,什么都不懂,只好硬生生捱过这30天。
好,这就算了!然而当会计小Z让公司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为什么就给了他一张只写着“确定该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您知道这样一张不符合要求的说明让小Z在入职新公司的时候遇到了多大的麻烦吗?
还有小H,我最早招进来的总账小朋友,出活快、质量高,就是脾气有点小倔强。几个小朋友里面只有她坚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把工资结清。小H家有点背景,可能是怕麻烦吧,公司答应了,把两个多月的工资在他离职当天都打给了他。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小编提醒:法律不是全能的神,无法为你争取你并未主张的权益,所以不要一味忍气吞声)
老板,您知道公司欠了员工们多少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件事让我最感痛心,小M您肯定记得吧,我们之前的财务主管。当他提离职时,公司说合同里他签过竞业限制协议,两年内不得进入同一行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要支付公司50万元违约金。50万,这对于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是笔多大的数目?
他当然不敢违约,所以在重新找工作时,只能放弃他一直擅长的本行业,选择了一个他并不熟悉的行业重新开始。公司却没有告诉他,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什么都没给,这条规定是完全无效的啊!就这样让一个年轻人放弃了自己热衷的行业,不残忍吗?
公司的所作所为,让我团队的小朋友蒙受不少损失,想到这些,我便深深自责,也对公司感到失望。
至于我自己,更对公司和您有一份深深的无力感。
当年满怀憧憬的我,立志要在企业干出一番事业,而且也得到了您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您的关怀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那种相互信赖的温暖。可是,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您也在企业的大起大落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焦躁、疑心、霸道、随心所欲等现象在您身上不断地出现。
最让我无法接受的,就是您对税收法律的浑然不知、铤而走险,还让我们财务人员随您和公司一些无知的高管一起掉进风险的漩涡。
跨越国家法律底线的路我是不敢走的,唯一的一条路就是辞职。
走之前,念在我与公司的感情,我对您再做最后一次企业风险的提示,算是您对我这两年的帮助和工作结缘吧。
您总让徐会计对于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而且还让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而会计不记账。
其实,这种做法,税务稽查人员只要通过资金流和库存帐就可以随时比对出来的,现在的稽查已不是10年前的稽查方式了,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到时,您挣的钱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了。
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总是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好多次进行预警提示了,会计小李多次给您汇报,可您总说没关系。在您心中,好像税务机关是我们企业子公司一样。
为了减少高管和您的个人所得税,您总是命令圆圆编制虚假人数,以此稀释高管们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非常幼稚,人数增加从逻辑分析,就是劳动力增加,劳动力增加就必然会形成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的增加。所以,这些虚假的做法,税务稽查通过数据就可以检测出来的。我的提示遭到了其他高管的报复,可是您却把我的善意误解为嫉妒他们的高收入。
库管人员在购进货物时,不做验收入库,而且让财务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经常没有付完款,就抵扣,有时还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我提示过小赵好多次,库存发货时财务必须要按照出库数量做销售收入处理。否则库存与收入对不上,就属于账外经营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风险的。但是由于他是您的亲戚,我的话对他来讲只不过是耳边风。
在选择供应商的问题上,我多次提示,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会增加企业税负的。可您还是考虑社会关系,去从一个八竿子都达不到的朋友孩子那里进货,还叫我不要多管闲事。
特别是账面常年挂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可实际上全部是假以别人的名义将钱借走,实际是用于股东分红了。这种借款与实际人不相符合的情况,股东是否想过,税务机关如果根据逻辑规则分析,企业漏洞太大了。哪有股东投资常年不分红,全部滞留在账面上。只要税务稽查追查企业的资金流,就马上可以看出破绽的。
企业的财务风险已经到了高峰阶段,如下面这些问题:
1.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和加大扣税,让员工从外面找虚假发票抵账。
2.母子公司直接无息拆借资金,以不收利息的方式转移子公司利益。
3.股东家庭成员个人消费以单位费用名义在企业入账,规避税收。
4.尤其是将股东的借款全部让财务人名义写借条,然后资金由股东们使用。
5.子公司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采取两本账。
等等……
我最后的忠告:铤而走险者,于法律面前,永远都是输者,会输得一败涂地。
尊敬的老板,这些问题在现在税务稽查大数据分析时代,被揭露出来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出来,对于老板您和财务人员而言,先不说承担刑事责任,最轻的也会被列入税务局等几十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黑名单”,成为失信者。到时候后果真的很严重,除了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最终您挣的钱没了,公司没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您最对不起的其实是公司这帮年轻的财务人员,无论是职业技能还是前途都在这样的环境下颓废,变得丧失了最起码的原则而学会了作假。
我想改变,但是我的力量太小,既然我无法改变您的做法,只有改变我自己。为了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的底线,只有提出辞职,虽然我知道在这个社会找到一个真正的理解我的知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会为之而努力的。您多保重!
曾经爱着公司如今只剩失望的 xxx
2018年11月15日